台灣新聞通訊社-收廠商回扣623萬 南港輪胎前執行副總胡文埕判4年定讞

南港輪胎前副總胡文埕(黑衣遮頭者)(中時資料照片)

南港輪胎前執行副總胡文埕利用採購機會索取並收受廠商回扣623萬8000元,最高法院考量他與南港輪胎公司成立民事上和解,並全數給付賠償金額300萬元,依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將胡男判刑4年徒刑,未扣案323萬8000元犯罪所得沒收,全案定讞。

胡文埕自民國99年3月1日起至103年3月31日退休止,為股票上市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港輪胎公司)之執行副總經理,負責該公司模具部品等採購業務,係南港輪胎公司委任之經理人,明知為南港輪胎公司對外進行採購時,應本於誠實信用原則執行職務,為南港輪胎公司謀取最大利益。

99年9月前某日,南港輪胎公司之輪胎模具製造供應商天盛精微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文章,為使天盛公司獲取更多之模具訂單,向胡文埕反應,將以南港輪胎公司向天盛公司及天盛公司轉投資之公司採購新製模具金額2%、3%或1.5%,計算饋贈款即回扣款予胡文埕,天盛公司則自100年中秋節過後,將支付予胡文埕之回扣款計入模具報價中,造成南港輪胎公司給付價金須多支付「回扣款」之財產損害,

胡文埕意圖為自已不法利益及損害南港輪胎公司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行為之犯意,自101年春節起至103年春節前夕,陸續收受回扣款,共計623萬8000元。

高院認為胡犯罪情節非輕,犯罪期間持續達2年餘,使南港輪胎公司遭受相當於額外支付623萬8000元採購成本之財產損害,對南港輪胎公司造成之損害非輕,他始終否認犯罪,惟已與南港輪胎公司成立民事上和解,並給付300萬元之犯罪後態度,判刑4年,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2026/07/13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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