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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3日將審議《電信管理法》第36條修正草案,涉及是否讓SpaceX旗下Starlink在台落地,台灣通訊學會今日發出聲明,表示引進多元低軌衛星服務確有必要,支持引進多元低軌衛星服務,但立法院在調整外資持股與負責人資格限制前,仍應完整檢視國家安全、監理執行及公共利益配套,透過公開討論形成可長期適用的制度。
台灣通訊學會理事長王維菁指出,台灣需要多元衛星服務,但關鍵通訊控制、用戶資料治理與法律責任,必須納入在地可監理、可執行的體系。衛星服務可以跨境,責任不能境外化;市場開放的前提,是政府在平時能監督、事件發生時能介入,並確保服務持續與民眾權益。
王維菁說,日本實務上,舉例而言,KDDI、NTT DOCOMO及SoftBank三家行動通信業者均已推出與Starlink合作的手機直連衛星服務,將衛星能力納入本地電信服務與公共安全體系。
台灣通訊學會建議參考此類分流監理思維,採取有條件、分階段開放。國際衛星業者進入台灣市場,原則上應在台設立具實質營運與履責能力的法人;涉及手機直連衛星服務,或使用我國行動頻率、號碼及核心網路資源者,並應與本地持照電信業者合作。相關業者亦應設置境內地面站、閘道器或具同等監理效力的節點,並明確承擔用戶服務、緊急通信、個資保護、資安、防詐及司法協力責任。
學會也說,主管機關亦應就業者控制權、供應鏈安全、資料流向、服務持續性及消費者保障,訂定透明、可驗證的審查條件,並保留附加負擔、限期改善、停止服務及撤銷許可等必要機制。
2026/07/13 10:3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3001533-26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