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鬧烏龍,台南地院裁定書寫錯死者名字,律師管遺產驚見陌生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律師阿兩(化名)受法院選任擔任一名離世男子阿軒(化名)的遺產管理人,依規定進行公示催告、核定報酬後,經發現死者名下財產竟只剩下185元,連他自行代墊聲請的費用3.3萬元都不夠付;另外,台南地院做出裁定時,還意外把死者名字寫錯,趕緊做出更正裁定。最終,法院裁定南區國稅局應墊付3.3萬元給律師,不讓他陷入勞而不獲反賠錢的窘境。
判決書指出,阿兩經法院選任成為被繼承人阿軒的遺產管理人,他依法履行各項職務內容期間,為阿軒合計代墊3萬3,500元,包含經法院裁定核定其遺產管理人報酬及費用為3萬0,250元,公示催告事件聲請費1,000元、核定報酬事件聲請費1,500元、以及本件聲請費用750元。
當阿兩要從死者遺產扣除這些費用時,意外發現阿軒名下的積極財產竟只有185元,他無奈下向法院提出聲請,要求最初發動選任程序的相對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先行墊付。法院審理後認為,南區國稅局既然發動此程序,本就該對遺產數額與管理費用有所評估,既然阿軒確實無其他財產,依法裁定南區國稅局應墊付3萬3,315元給阿兩。全案仍可抗告。
該件判決書出爐時卻出現插曲,內容應寫「上列聲請人因擔任被繼承人『阿軒』之遺產管理人」,可其中姓名卻張冠李戴錯寫成另一個人「阿智(化名)」,法院發現後不敢大意,在7天後立刻做出民事更正裁定。
2026/07/13 10: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300140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