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阿嘎老婆被爆抄襲日本品牌。(圖/吳松翰攝)
台灣百萬YouTube蔡阿嘎風波未平,老婆二伯經營的品牌「hahababy」被踢爆部分活動贈品為大陸製造外,多款商品遭質疑與日本知名品牌「SOU・SOU」高度雷同,日品牌官方證實自4年前就有關注,不過始終都沒有提告,對此,網友認為要一模一樣才算「抄襲」,巴毛律師則反駁「侵害著作權才沒有要求要一模一樣」。
巴毛律師表示比照hahababy跟sou sou,許多設計圖案相似到分不出是哪個牌子,雖然不少網友認為如果要達到抄襲,「法律認定是必須要一模一樣,連下筆筆觸都一樣才算」,對此,巴毛律師解釋「抄襲」是一般日常用語,而不是真正法律用語,著作權用詞是重製或是改做,並沒有要完全一樣才算違法。
至於如何判斷是否危害著作權法,巴毛律師提出3個核心要素,包括原告的設計是否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被告是否曾經接觸過原告作品、作品如果有相似部分,是否已達到法律的「實質近似」,她進一步解釋首先要看原作品是否具備原創性,sou sou的原創者不僅曾出書傳遞設計理念,還出過作品集,「具有原創性」應該不會有爭議。
其次,二伯到底有沒有看過sou sou的商品?巴毛律師表示記得二伯有說過很喜歡sou sou,如此一來,幾乎可以肯定有接觸過sou sou的作品,推出的商品有高度雷同應該不是巧合,最後一點則是兩樣作品是否達到「實質近似」,「實質近似」雖然沒有要求要一模一樣,但是特定圖樣排列、色彩與構圖組合高度雷同,仍可能受到著作權保護,並非只要稍作修改就沒事,只要作品具有辨識度,最具創作性的部分就會被高度重視,仍可能構成侵權,倘若sou sou跨海提告,hahababy就得花很多錢打官司。
2026/07/13 08:3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3000949-26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