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只是門面,包廂裡才是真正生意!桃園某按摩會館被控藏性交易。(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按摩館掛羊頭賣狗肉,竟傳訊「小姐有上班」招攬熟客!桃園一間按摩會館遭查暗藏半套、全套性交易,店內負責人陳姓男子不僅在LINE向男客推薦小姐,還被喬裝員警當場查獲旗下小姐準備提供全套服務。桃園地院認定陳男確有媒介、容留性交易牟利,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
判決指出,陳男是桃園市某按摩會館的現場負責人,店內按摩收費每次1200元,其中陳男抽取550元,其餘歸按摩小姐。檢方指控,陳男分別在去(114)年1月11日、18日,媒介店內女子與同一名男客從事半套性交易;另於同年1月24日晚間,警方喬裝客人進入會館探訪,當場查獲店內女子準備提供全套性交易服務。
法院調查,該名男客證稱,他自113年11月至114年1月間曾到會館消費5次,每次都由陳男接待,第一次到店時,陳男就以隱晦方式表示店內有半套服務,並以手勢暗示;後續陳男也多次透過LINE傳訊「帥哥今天2號有上班」、「帥哥12有上班」、「服務很好不趕時間」等語招攬消費。法院認為,男客證詞前後一致,且與LINE對話紀錄相符,足以認定陳男確有媒介、容留性交易。
至於警方喬裝查緝部分,員警證稱,當天陳男在店外攬客,稱店裡小姐很優質,進店後還先詢問職業、查看手機內容,疑似過濾是否為警方。確認身分後,陳男將員警帶上2樓包廂,先安排一名女子按摩,再表示稍後可換另一名小姐,若要半套或全套可直接向小姐說。之後另一名女子進入包廂,向員警收取2000元全套費用,並替員警戴上保險套時,員警表明身分查緝。
陳男否認犯行,辯稱自己不知道店內女子有從事性交易,會館也沒有提供色情服務。不過法院認為,店內2樓包廂設有門禁,須使用遙控器開啟,且陳男向客人推銷小姐時,並非介紹按摩技術,而是強調外貌;再加上現場扣得潤滑油、使用過的保險套、帳冊、監視器設備及手機對話紀錄,足認陳男說法只是事後卸責,不足採信。
法院也提到,陳男雖提出店內工作契約書,內容要求按摩小姐不得從事猥褻、妨害風化等違法行為,但法院認為,若是正當合法經營的按摩店,本來就不需特別在僱傭契約外另簽這類切結書,反而像是業者預先規避查緝之用,不能作為有利陳男的證據。
桃園地院審酌,陳男不思正當經營按摩店,反為圖私利媒介、容留女子從事猥褻及性交行為,助長歪風,且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依妨害風化相關罪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可易科罰金;犯罪所得及扣案監視器主機、鏡頭、手機、帳冊等也依法沒收。全案可上訴。
2026/07/13 01:2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300009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