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悔過書救不了基隆偷拍男!「寫得悔過一點」成犯後態度黑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基隆一位范姓男子將手機伸進女子裙襬內偷拍,因碰觸對方大腿導致拍攝未遂,被逮後檢方查出他不但在開庭前曾搜尋「精神鑑定資料」,還特別用AI撰寫「裝得很懊悔」的悔過書,法院可不吃這一套,最後判他有期徒刑6月,易科罰金18萬元,手機也遭沒收。
判決指出,范男於去(114)年7月22日上午8時50分許,在基隆市街頭見妙齡女子小羽(化名)行經該處,竟趁對方未注意時,把手機偷偷伸入小羽裙襬內,企圖拍攝隱私部位。過程中,手機不小心碰觸小羽的大腿內側,導致鏡頭晃動而未拍攝成功,范男隨即趁隙逃離,並刪除照片。
小羽事後回想覺得不對勁,立即調閱監視器並報警處理。警方受理後,透過現場及周邊道路監視器畫面追查,並扣押范男手機鑑識,才逐步釐清案情。范男在偵查中雖坦承曾以手機欲拍攝小羽大腿部位,但仍辯稱自己受精神疾病影響、無法控制行為,並提出焦慮症診斷證明。
只是,檢方進一步鑑識手機發現,范男並非只有本案一次行為。扣案手機內顯示,他自109年至114年間,曾多次在未經他人同意下,拍攝他人各種隱密角度的照片;甚至在本案遭查獲後,仍於去(114)年10月3日另有偷拍他人臀部的影像。
更讓檢方不滿的是,范男在114年10月14日檢察官開庭前,曾多次上網搜尋「精神鑑定報告是否容易申請」等資訊,並蒐集精神鑑定報告相關內容,引用在悔過書中。檢方還發現,范男提交的悔過書是由AI人工智慧工具撰寫,過程中甚至向AI下指令「幫我寫的(得)悔過一點」,認為他企圖以此作為請求從輕量刑依據,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法院審理後認定,范男所為構成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雖然本案因鏡頭晃動未成功拍下受害人的隱私影像,犯罪所生危害較「既遂」輕微,依法本可減輕其刑,但法院審酌范男手機內其他疑似偷拍影像、犯後仍有類似行為、開庭前查詢精神鑑定資訊,以及使用AI撰寫悔過書等作為,認有相當可議之處。
法院最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范男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扣案手機為犯罪工具,也依法宣告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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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2 20:1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200256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