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神棍誆「雙修改運」性侵3女 二審逆轉:1人拿不到半毛錢

劉姓被告自稱母親死後成佛,法號「無量金菩薩」,利用信徒感情、事業低潮之際,話術恐嚇「不跟老師修幹,你就會淪為酒家女、一輩子感情破局」,藉此壓制3名女信徒的意志,長期在摩鐵內逞慾。(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中「西方如來寺」爆出神棍長達15年以「宗教雙修」之名性侵女信徒的離譜案件!劉姓被告自稱母親死後成佛,法號「無量金菩薩」,利用信徒感情、事業低潮之際,話術恐嚇「不跟老師修幹,你就會淪為酒家女、一輩子感情破局」,藉此壓制3名女信徒的意志,長期在摩鐵內逞慾。案經法院審理,一審判決劉男應賠償3女共380萬元;不料二審風雲變色,認定其中一名被害人丙女因「太晚提告」,請求權已逾10年時效,慘遭逆轉判決一毛都拿不到!

判決指出,劉男自98年起接手母親創立的佛堂,對外宣稱母親已升格為「無量金菩薩」、可以降駕救世。他把自己塑造成信徒眼中的「主」,恐嚇若不服從指示,輕則感情不順,重則家破人亡。

3名被害人皆因人生低潮誤入狼爪:丙女於98年間為求挽回前男友,被劉男告知「你是紅顏薄命,要用身體跟老師換」,遭性侵長達2年、高達10餘次。

甲女於105年底因婚姻失和加入佛堂,劉男恐嚇她「出去會被強暴」,要求簽下「性愛同意書」及200萬本票作為「保障」,遭性侵10次。

乙女因分手及工作低潮,被劉男恫嚇「不修幹無法改變命運」,同樣被逼簽性愛同意書,受害次數高達21次,直至劉男遭羈押才停止。

全案進入二審出現重大逆轉。儘管劉男在法庭上為了求交保、獲輕判,一度釋出和解善意,但法院認定丙女的受害時間落在98年至100年間,距離她114年5月提起民事求償,已超過《民法》第197條規定的10年「最長時效」。

法官認為,即便丙女聲稱當時被「蒙蔽」、不知遭詐欺,但法律上的長期時效不因此暫停。面對劉男主張時效抗辯,二審合議庭最終廢棄原審判決,將丙女的130萬元賠償金全數駁回,成為本案最大輸家。

至於甲女、乙女部分,因兩人直至113年底、114年初經檢警告知,才「確知」遭宗教詐欺性侵,請求權時效尚未消滅。二審維持一審認定,判劉男分別賠償120萬及130萬元定讞。

法院在判決書中嚴厲指責,劉男利用信徒處於急迫無助時,以「科學無法驗證」之言論壓抑被害人理性思考,「使原告知作成一般人所不為之損己性交決定」,雖手段非屬傳統暴力脅迫,但仍嚴重侵害性自主權。法官亦認定,被害人雖曾簽立「性愛同意書」,但這是遭宗教話術誤導下的產物,不能視為「與有過失」,拒絕減輕劉男賠償責任。

對此結果,甲女、乙女可持確定判決對劉男財產聲請強制執行;而丙女因時效問題,恐將求償無門。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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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2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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