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離婚後惡夢不斷!前妻控:教唆辱罵、狂告6案 「這原因」全敗訴

台中一名女子阿芳(化名)與前夫阿強(化名)離婚後,指控前夫一連串「奧步」,包括教唆女兒罵她「老烏龜」、「狗男女」,還狂告侵害配偶權、改定監護權等10多件訴訟,讓她精神崩潰,憤而提告求償26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離婚後官司打不完!台中一名女子阿芳(化名)與前夫阿強(化名)離婚後,指控前夫一連串「奧步」,包括教唆女兒罵她「老烏龜」、「狗男女」,還狂告侵害配偶權、改定監護權等10多件訴訟,讓她精神崩潰,憤而提告求償260萬元。沒想到台中地院審理後,發現阿芳「太晚出手」,多數指控早已超過2年法律追溯期,加上前夫打贏監護權官司、侵害配偶權也判賠,根本不是濫訴,一審判決阿芳敗訴,一毛錢都拿不到!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阿芳與阿強離婚後取得女兒監護權,但她控訴前夫離婚後仍不放過她,不僅教唆女兒用「老烏龜」等字眼辱罵她,還四處散布她「騙錢、道德敗壞」等不實言論。更誇張的是,阿強竟一口氣對她提出侵害配偶權、改定監護權、撤銷離婚和解、返還股票款、返還家庭生活費等多件訴訟,甚至跑到大陸對她聲請財產保全,讓她疲於奔命,長期承受巨大精神壓力。

不僅如此,阿芳更指控阿強在保護令核發後,仍持續尾隨、偷拍、騷擾她,甚至動手傷害她及家人,一狀告上法院,求償230萬元,另加計另一名原告30萬元,合計260萬元。

面對阿芳的指控,阿強喊冤強調,所有訴訟都是正當行使權利,根本沒有濫訴。法官審理後發現,阿強提告侵害配偶權,法院判決阿芳等人要賠18萬元確定;改定監護權官司,法院也裁定女兒監護權改由阿強單獨行使。換句話說,阿強打贏的官司,怎麼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至於阿芳指控阿強辱罵、違反保護令等行為,法官比對時間序後發現,刑事一審雖判阿強有罪,但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已改判無罪確定,根本無法證明阿強有侵害行為。

全案最關鍵的轉折點在於法律追溯期!根據《民法》第197條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法官逐一清查發現,阿芳指控的111年1月教唆辱罵、111年7月傷害、112年7月向大陸派出所散布不實言論、112年9月違反保護令偷拍……全部超過2年時效。

法官指出,阿芳早在事發當時就知道被侵害,卻拖到114年11月7日才提告,明顯已超過2年追訴期。阿強據此主張時效抗辯,依法有據,這些指控一審全數駁回!全案可上訴。

2026/07/12 05:3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2000034-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