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醫師帶人妻上摩鐵「開房諮商」 綠帽夫怒討200萬!判決出爐

阿德某日送妻子去捷運站後,竟意外發現妻子坐上醫院上司阿國(化名)的黑色轎車,一路直奔「精品旅店」。(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北一名軟體工程師阿德(化名),與妻子阿華(化名)從國中就相識相戀,愛情長跑後於97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臉書上滿是一家五口幸福出遊的照片。沒想到,阿德某日送妻子去捷運站後,竟意外發現妻子坐上醫院上司阿國(化名)的黑色轎車,一路直奔「精品旅店」!

綠雲罩頂的阿德從114年7月起陸續跟監,發現62歲的醫師阿國多次載著阿華到旅店、飯店「過夜諮商」。阿德忍無可忍,委請律師發函警告,但醫師阿國依然故我,繼續與阿華過從甚密。阿徳憤而提告,主張配偶權遭嚴重侵害,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全案進入台北地院審理時,阿國辯稱,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已讓通姦除罪化,民法上不該再有所謂「配偶權」。更強調自己已62歲,「性能力有所不足」,絕無發生性關係,只是基於上司對下屬的關懷,因為阿華訴苦婚姻問題,才應其要求「去隱密的飯店房間進行心理諮商」。

然而,法官認為,年僅62歲實屬「尚非高齡」,根本不能作為不會發生親密行為的藉口;更何況,心理諮商在診間就能進行,孤男寡女多次進出旅館過夜,顯然違背常理。法官痛批,這種行為已嚴重破壞夫妻間親密、排他的共同生活基礎。

法官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侵害配偶權不以發生性關係為必要。只要行為「逾越一般社會男女交往分際」,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就構成侵權行為。

審酌阿德與妻子相識超過20年、婚齡17年,案發後精神痛苦極大;而阿國身為醫師,社經地位崇高,卻在收到律師函後仍持續不當往來。最後判決阿國應賠償60萬元。全案可上訴。

2026/07/11 05:5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1000027-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