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妻月給尪2萬包辦家務 夫睡到下午拒工作!14年婚終畫句點

妻子月給尪2萬包辦家務,但是丈夫卻睡到下午拒工作!最終14年婚姻畫下句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妻子指控丈夫多年來不僅鮮少工作、幾乎不分擔家務與育兒,還長期日夜顛倒、衛生習慣不佳,家庭開銷幾乎全由她負責,甚至每月還額外給丈夫2萬元作為自由支配零用錢。法院審理後認定,夫妻感情已無法修復,判准離婚,兩名未成年女兒由母親單獨行使親權,父親則須每月支付兩名女兒扶養費共2萬2676元。

判決書指出,女子小雯與丈夫阿志(均化名)於2011年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女兒。小雯主張,婚後家庭經濟幾乎由她一肩扛起,不僅支付家中生活開銷及孩子教育、生活費,每月還固定提供丈夫2萬元供其自由使用。然而,丈夫長期對家庭事務漠不關心,大部分家務及育兒工作皆由她負責,讓她身心俱疲。

此外,丈夫生活作息嚴重失調,經常凌晨才睡覺,中午甚至下午才起床,與家人生活完全脫節,加上衛生習慣不佳,令她與孩子難以忍受。雙方自2024年分居,婚姻關係名存實亡,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請求由她單獨行使兩名女兒的親權。

阿志雖經法院合法通知,卻未到庭答辯。不過,社工訪視時他坦承,自生下長女後便開始作息異常,婚後沒有負責家庭飲食,也認為因自己沒有工作、沒有收入,因此家庭與孩子的生活開銷理應由妻子全數負擔。此外,他拒絕社工到住處訪視,並表示目前經濟狀況不佳,只能靠兼職每月收入約5000至6000元維生。

法院指出,婚姻應建立在共同生活、彼此扶持的基礎上,但阿志長期未妥善分擔家務與育兒責任,生活作息異常,且夫妻自分居迄今已超過一年半,雙方僅剩婚姻名義,早已失去共同生活基礎,婚姻破裂已達難以回復程度,符合《民法》重大事由離婚規定,因此准許離婚。

至於兩名未成年女兒的監護安排,法院參酌社工訪視報告發現,小雯工作穩定、收入充足,親子互動良好,居住環境適宜,也一直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相較之下,阿志健康及精神狀況欠佳,經濟能力薄弱,缺乏穩定支持系統,親職功能亦不理想,甚至無法提出明確的教養規劃。

法院認為,從孩子最佳利益及照顧延續性原則考量,兩名女兒由母親單獨行使親權最為適當。至於扶養費部分,法院審酌雙方財力後,並以所在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3萬4014元作為扶養需求基準,雙方依2比1比例分擔扶養費,判決阿志須自判決確定日起,至兩名女兒成年前,每月各支付扶養費1萬1338元。

2026/07/10 07:1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0000013-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