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張姓男子因與鄰居A女有糾紛,竟於深夜時分跑到對方住處樓下,當著整棟公寓住戶的面,對著A女母親失控大吼:「妳女兒私生活多亂妳知道嗎?」、「她明明給她前老闆睡過,我還有影片!」等驚人言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雲林一名張姓男子因與鄰居A女有糾紛,竟於深夜時分跑到對方住處樓下,當著整棟公寓住戶的面,對著A女母親失控大吼:「妳女兒私生活多亂妳知道嗎?」、「她明明給她前老闆睡過,我還有影片!」等驚人言論。A女得知後氣炸提告,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張男所為已構成誹謗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了解,這起「深夜炸鍋」事件發生在去年5月1日凌晨1時許,張男當時跑到A女位於雲林縣斗六市的住處,在公寓大門外指名道姓大喊,內容不僅稱要「讓全世界知道妳女兒是怎麼樣的人」,更爆料A女「還沒跟人離婚之前就玩交友軟體跟人曖昧」、「離婚後直接搬出去跟人同居」等私事,甚至還嗆聲手上有影片。
A女不堪名譽受損,憤而報警提告。不過張男在法庭上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只是透過對講機跟A女的媽媽說話,「又不是講給其他人聽」,認為這樣不構成誹謗。
但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發現,A女住處是連棟公寓,與周遭鄰居比鄰而居,張男深夜大聲咆哮,內容被其他住戶聽得一清二楚。此外,同棟鄰居也出庭證稱,當天確實聽到一名男子在門外大聲吼叫。法官直指,張男自己都喊出「要給整個社區知道」,顯見他就是要讓左鄰右舍都聽懂這些內容,具有散布於眾的意圖。
法官同時指出,A女並非公眾人物,其感情狀態、私生活純屬「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即使張男所說為真,也不在刑法免罰的範圍內。審酌張男犯後不僅否認犯行,還從未向A女道歉或尋求和解,態度難認良好,因此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可上訴。
2026/07/10 05:5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000003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