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護理千金遭吊車輾斃!法官認「人命值280萬」 律師批:很心寒

台北市新生南路、忠孝東路口,去(114)年6月21日下午,吊車輾斃18歲女學生。(中時資料照)

台北市大安區去(114)年6月,一名18歲蔡姓護專女學生騎機車停等紅燈,遭77歲賴姓吊車司機輾斃。近日民事判決出爐,法院認蔡母可請求的損害賠償總額約280萬餘元,而先前已領取700萬元保險理賠,因此判吊車公司免賠。而蔡母則表示強制險實際僅領200萬元,與判決事實不符,將提起上訴。律師鄧湘全也分享看法,質疑台灣司法對生命價值的認定過低。

律師鄧湘全近日在臉書發文表示,第一審判決說「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法院應以一次期日辯論終結為原則」,他看了直呼「這就是台灣非常無情又超級爛的法律規定!」指民事訴訟法在110年將車禍訴訟改成簡易訴訟制度,只能說「台灣人的命,已經夠廉價了,為何還要變成很『簡易』呢?」

鄧湘全說,目前車禍死亡案的求償項目,主要包括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其中喪葬費金額有限,而扶養費須符合父母無法維持生活等法定要件,本案法院認定扶養費為0元;至於蔡母請求的400萬餘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僅酌定200萬元,因此計算後可請求的損害賠償約280萬餘元。

不過,判決指蔡母已獲得700萬元強制險理賠,高於法院認定的損害總額,因此判決不得再向吊車公司請求賠償,實際獲賠金額為0元。鄧湘全表示,台灣車禍死亡的法院判賠實務,金額普遍非常低,相當不合理,認為賠償項目最高的就是精神賠償,「但是有多少法官願意真誠面對這件事呢?幾十年來的『平庸邪惡』,導致人命在司法看來,只值280多萬元這樣的數字」。

鄧湘全感嘆,曾寫過很多文章批評車禍賠償的司法沉疴,但就像狗吠火車,直喊「一條命至少要值一千萬元,這才是法院重視人命的最基本表現吧!」對於車禍死亡案,司法實務對於被害人家屬的精神痛苦程度,通常少作細緻調查與深論,導致精神賠償數額的推論與認定,幾乎都是千篇一律,最終定在差不多的數額,「人命不到300萬元,不要說被害者媽媽,我旁人看來都很心寒!」

2026/07/09 08:2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9001215-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