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知名牛肉湯店遭潑紅漆 ,「女變裝客」5個月後遭指認判無罪。(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南知名安仔牛肉湯遭到不明人士前往店面潑紅漆,店家報案時,無法認出潑漆者,但5個月後卻改口表示,是一名王姓女子犯案,只要是案發前,開車載王女的吳姓男子,曾到店裡貼「搶別人老公」的海報,但吳男雖指證是受王女教唆,卻不記得王女案發當天穿著,且監視器無法清楚辨認容貌,法官認為認為證詞及證據均無法證明是王女所為,判決無罪。
根據判決書,臺南市知名安仔牛肉湯店,在114年7月17日凌晨遭人潑灑紅漆及持油漆刷任意塗抹,導致店面窗戶表面及地面沾染紅漆,讓店家心生畏懼,於是向警方報案,警方追查發現,現場曾停放一輛載著潑漆人搭乘的轎車,所有人是王姓女子,卻由吳姓男子開車載人,因此將王女依毀損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嫌送辦並遭起訴,但王女否認犯案。
店家報案時表示,應該是一名頭髮及肩中年女子,身著淺藍色長袖配一件黑色無袖背心、深色長褲、白色球鞋、有戴著口罩、沒有戴眼鏡,但不認識該名女子」。
但法官調查,事後店家遲至114年12月21日卻又改稱,可以確定現場監視器所攝得之潑漆女子就是王女,但卻說不出任何依據,且調閱監視器,發現潑漆者影像頭戴安全帽,更以口罩遮住口鼻,致難以辨識身分。
另外當時自稱開車載著王女前往該店的吳姓男子,表示自己只負責載王女去,但不知道發生何事。法院調查,吳男在潑漆案發生前,就曾開另一輛車前往該店張貼「搶別人老公」海報。
但吳男先稱是聽陌生人閒聊才去貼,後又改口受王女教唆,法官認定吳男避重就輕,連王女當天衣著都記不清,證詞毫無證據價值。
法官認定,檢方舉證未達確信為真實之程度,無從形成被告有罪之確信。此外,法院在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範圍內,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恐嚇危害安全與毀損之犯行,因次諭知無罪判決。
2026/07/09 07:5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900109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