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房貸壓垮親情!兒子想賣屋救財務 父親卻霸住不肯搬

房貸壓垮親情!兒子想賣屋救財務,父親卻霸住不肯搬,法院判決應將房屋騰空遷讓並返還。(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宏10年前購入房屋供一家三口居住,雖然頭期款由父母協助,但房貸始終由他獨自負擔。近年因經濟壓力沉重,決定出售房屋減輕負擔,沒想到父親阿雄(均化名)卻遲遲不願搬離,甚至停止原本承諾支付的部分房貸,雙方調解破局後訴請返還房屋。

根據判決書,阿宏於2016年以925萬元購入一處透天住宅,當時頭期款約200萬元,由父親及母親共同協助,其餘740萬元則由阿宏向銀行申請房貸,自購屋後便由他自行負擔每月約2萬6000元房貸,全家人也一同入住。

不過,隨著經濟壓力日益加重,阿宏表示,自2023年起已無力繼續負擔高額房貸,因此多次向父母表明,希望出售房屋改善財務狀況,並承諾房屋出售後,會返還父母當初資助的頭期款。然而,父親始終以「等找到買家再搬」等理由拖延,遲遲沒有遷出。阿宏表示,由於顧及親情,一直沒有強硬要求父親搬離。

直到2024年,他因無法負擔原本房貸,只好向銀行申請三年寬限期,月付金額降至約1萬元,但他也不斷提醒父親,寬限期結束後,每月房貸反而會比原本更高,希望盡快出售房屋。

阿宏表示,父親當時曾答應,協助支付每月1萬元房貸,直到房屋出售為止。但不久後,家庭又爆發婚姻風暴,母親因發現父親多次外遇,於2025年搬離住處,並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且獲勝。

母親搬離後,阿宏再次催促父親遷出,以利賣屋,但雙方因此多次爆發爭執。志宏甚至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仍未能達成共識。更令阿宏難以接受的是,父親後來連原本承諾支付的每月1萬元房貸也停止繳納,因此他寄發存證信函,正式終止父親借住關係,要求限期搬遷,但期限屆滿後,父親仍拒絕搬離。

法院指出,阿宏提出房屋所有權狀、土地建物登記資料、銀行貸款證明、存證信函等證據,足以證明自己為房屋所有權人,且已合法終止父親借住關係。反觀父親阿雄經法院合法通知,不僅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答辯或證據證明自己仍有合法居住權。

法院因此依《民法》第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規定,認定父親阿雄已屬無權占有,判決應將房屋騰空遷讓並返還給兒子。法官強調,所有權人有權向無合法權源占有人請求返還房屋,若占有人無法證明仍具居住權,自應返還房屋。後續若阿雄仍拒絕搬遷,阿宏可依判決聲請強制執行。

2026/07/09 07:3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9001015-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