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暗夜在巷內襲臀,卻辯稱只是在找貓。(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颱風夜返家,落單女子一手撐傘擋雨,沒想到身後卻伸來鹹豬手!台北市一位黃姓男子去年10月深夜尾隨女子行經林森北路暗巷,趁對方注意力還在抵擋風雨時,從後方觸摸臀部得逞。女子嚇到尖叫喊報警,黃男拔腿就跑,事後被逮還辯稱只是在找貓;台北地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有期徒刑2月。
判決指出,黃男於113年10月30日晚間11時46分許,在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383巷與新生北路2段巷口附近,意圖性騷擾,趁女子小夢(化名)在雨天深夜撐傘行走於巷道、來不及防備之際,從後方以手觸摸其臀部得逞。
小夢向警方表示,當晚她剛下班準備回家,因正值颱風天,風雨相當大,她撐傘行走時,注意力幾乎都放在雨傘上,未料突然感覺有人從後方碰觸臀部,當場嚇得尖叫。她轉頭見黃男站在身後,因擔心對方繼續靠近或騷擾,便出腳阻止,並喊著要報警,黃男才迅速離去。
不過黃男到案後否認性騷擾,辯稱當晚是到該巷子尋找自己照顧的流浪貓,因想從小夢右側繞過,不慎碰撞其手臂,還說自己已經道歉,卻遭小夢踹了兩下,之後因沒有找到貓才原路返回。
不過法院勘驗監視器後發現,黃男原本尾隨在小夢身後,並維持一段距離,待小夢走至案發地點附近時,黃男突然加快腳步、縮短與小夢距離;兩人身影被樹叢遮蔽後約10秒,黃男再度從樹叢旁走出,還轉頭觀看身後。
法院認為,若黃男真的是在街頭尋找流浪貓,理應有四處張望、探尋動物的動作,但監視器畫面並未顯示相關情形,與一般尋找走失動物的常情不符。且一般人若只是被誤會碰撞,通常會留在現場等待警方釐清,黃男卻在小夢喊報警後奔離,甚至轉入暗巷,行為更像是在躲避追查。
法官審酌,黃男利用夜色與風雨,在人煙稀少巷弄對女子恣意性騷擾,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也造成小夢心理恐懼與不適;犯後又始終否認,未與小夢和解或彌補損害,雖形式上符合緩刑要件,但法院認為不宜宣告緩刑,最後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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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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