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海軍陸戰隊66旅前政戰主任劉姓上校的林姓妻子在房仲業服務,林女的劉姓女同事與黃姓現役軍人交往時,請林女找丈夫幫忙了解背景,劉男透過電子兵資系統查出黃男確實為現役軍人。高雄地院審理後,劉姓上校被依違反個資法判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民國111年12月,從事房仲業的劉姓女子結識黃姓軍人,她想知道男友在軍中的狀況,於是找上林姓女同事,要她請當時為海軍陸戰隊六六旅政戰主任的劉姓丈夫幫忙調查,劉則透過陳姓保防官以電子兵資查詢系統調查黃的軍職單位、任職期間、獎懲紀錄及婚姻情況等資訊,再回傳給妻子轉知同事。
隔年4月,妻子又請劉男幫忙,協助查詢另一名同事男友在部隊中的個人資料,劉查完後,再把資料回傳給妻子,後來疑因遭檢舉,全案才曝光。
雄檢偵辦時,劉男坦承有幫妻子查調個資,是妻子說有客戶是軍人,只是幫忙查證對方是不是軍職,系統也看不到已婚、未婚;不過,劉妻作證時則坦承她是幫同事確認交往對象的背景。
雄檢偵結,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公務員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起訴劉男及陳姓保防官,至於劉妻及劉姓同事,考量兩人犯後態度良好,給予緩起訴處分,劉妻要支付國庫5萬元處分金。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劉男與陳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兩人因一時失慮,偶罹刑章,且已與被查個資的黃姓男子和解,依違反個資法各判兩人徒刑8月和5月,另各宣告緩刑3年和2年,須各向公庫支付20萬和5萬元,可上訴。
2026/07/08 12:0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800236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