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寮區近期發生一名遛狗飼主在各處公園未繫繩遛狗,造成犬隻2年內3度咬傷民眾,該飼主被提醒後反而態度惡劣表示「動保法只是罰錢而已,我沒差啊」。圖為大寮果協公園。圖/翻攝自Google Map
高雄大寮區發生一名遛狗飼主在當地各處公園未繫繩遛狗,造成犬隻2年內3度咬傷民眾,該飼主被提醒後竟態度惡劣表示「動保法只是罰錢而已,我沒差啊」,還謾罵、威脅打人,事件經過被當地民眾公布在網路上;高市動保處表示,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未鏈繩、箱籠等,最高可處1萬5千元以下罰鍰,將要求飼主到案說明。
一名大寮民眾在Threads上發文表示,該名飼主2年內已經3度因遛狗未繫繩,造成犬隻咬傷人,2年前因犬隻咬傷人曾有報警記錄,上個月又再次咬傷人,而本月6日又再次發生,「三次都是同一位飼主、同一隻狗,而且都沒有綁牽繩。」而民眾上前和飼主溝通,對方卻始終不認為是自己的問題,甚至態度囂張、作勢打人。
該名民眾表示「今晚(6日)再次發生後,對方還烙人回來想用打架解決,警察都來了」,即便警方到場,該名飼主仍態度惡劣、到處對人謾罵髒話,飼主甚至說「動保法只是罰錢而已,我沒差啊」。民眾說以前犬隻咬傷人是發生在早上,他已經避開早上時段,但如今晚上時也被同一隻狗咬傷,代表此飼主無論在任何時間,都不綁牽繩導致其餘民眾與毛小孩的危害。
民眾說,暑假到了,無法想像未來若小孩與毛小孩道這些公園散步遇到該犬隻,會遇到多大危害,提醒近期會到大寮果協公園散、台貿公園、鳳凰公園、精忠公園散步、運動、遛狗的朋友,多留意自身及毛孩安全。
高市動保處表示,依據本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2條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應使用鏈繩、箱籠或採取主管機關公告之適當防護措施,違者經勸導拒不改善,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經查目前尚無本案通報紀錄,後續將請警方協助提供行為人(飼主)資料並通知到案說明,後續將依本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裁處。
2026/07/08 10:38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470/9614270?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