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噴藥的口頭衝突,一路升級到拳腳相向,一路打進法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農藥噴到最後,竟噴出一場拳腳官司!屏東2位鄰田農民長期因噴藥問題積怨,沒想到何姓女農騎車經過蔡姓男農住處外時,雙方狹路相逢,口角瞬間升溫成肢體衝突。何女控訴遭蔡男打到腦震盪、腰椎骨折,怒告求償50萬餘元;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蔡男須負賠償責任,判賠28萬8012元。
判決指出,何女與蔡男耕作的農地相鄰,雙方過去就因農藥噴灑問題多有摩擦。113年2月21日上午,何女騎機車行經蔡男住處外時,兩人又因舊怨起口角,現場還有蔡男母親在場,原本只是言語糾紛,最後卻演變成肢體衝突。
何女指控,蔡男當時先撥掉她的安全帽,接著朝她頭部及左額揮拳,還將她從機車上拖下,並踹擊背部、腰部,害她頭部外傷、輕微腦震盪、腰椎第四節壓迫性骨折,臉部、胸部及下背也有多處挫擦傷。她因此住院治療,後續還需要看護及請人協助農作,身心都受到痛苦,向蔡男求償50萬9455元。
蔡男則辯稱,當天是何女先動手打他的頭部及身體,他只是用雙手撥開,才讓何女眼皮附近受傷;至於何女所稱的腰椎骨折,蔡男認為是舊傷,與這起衝突無關,看護費及僱工費用也不該算到他頭上。
不過法院審理後,並未採信蔡男說法。法院指出,何女事發後就到醫院急診住院,診斷出頭部外傷、輕微腦震盪、腰椎壓迫性骨折及多處挫擦傷,就醫時間與衝突時間相當接近。醫院也函覆表示,腰椎第四節壓迫性骨折為外力所致;加上何女案發前並沒有因腰椎疾病就醫紀錄,病歷也未記載有相關舊疾,難認蔡男所稱「原本就有舊傷」成立。
法院另考量,蔡男因同一起衝突,先前已遭刑事庭依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確定,足認何女受傷與蔡男行為有關,蔡男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賠償金額部分,法院准許何女請求醫療費1萬8855元,以及21日全日看護費5萬4600元。至於何女主張花13萬6000元請人協助農作,法院認為她在事發前本來就曾僱工幫忙,不能把全部僱工費都算在這次受傷造成的損失,因此改依主力農家平均所得及97日無法工作期間,核算勞動損失為6萬4557元。
精神慰撫金部分,法院認為何女因受傷住院、休養,肉體與精神確實受有痛苦,但仍須衡量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加害情節,最後認定15萬元較適當。屏東地院最終判決蔡男應賠償何女28萬8012元。全案可上訴。
2026/07/06 21:4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600413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