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分配業務起爭執涉霸凌!男警阻止女警機車騎進停車場遭起訴

台南市警第五分局傳出男警與女警業務分配起爭執,男警利用公務電腦,將女警機車列入阻擋清單內,阻止女警機車騎進分局地下停車場。(示意圖,民眾提供/郭良傑台南傳真)

台南市警第五分局行政組吳姓男警員因與陳姓女警工作事務分配發生爭執、相處不睦,去年8月利用承辦分局停車業務的公務電腦,將陳女原登錄的機車車牌號碼,改登錄到阻擋清單,令陳女無法騎機車進入停車場,陳女怒告吳男霸職場霸凌及侵權,台南地檢署偵結,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嫌起訴吳員。

檢察官起訴指出,吳姓警員原擔任第五警分局行政組總務工作,民國113年至114年8月間負責管理、建置第五分局地下室入口車牌辨識系統。因與同組的陳姓女警員工作事務分配發生爭執、相處不睦。

吳男為此心生不滿,利用掌管、建置停車場車牌辨識系統的職務機會,去年8月5日以其帳號、密碼登錄職掌公務電腦後,擅自將陳姓女警原先登錄的機車車牌號碼變更為阻擋清單,使陳姓女警無法騎該機車進入第五警分局地下室停車場,損害陳姓女警權益及該分局電磁紀錄維護及管理之正確性。陳女得知後提告。

去年8月案發後,吳員接受分局行政調查時表示,他於7月底將相關業務資料移交給陳姓女警,陳員未正面回應。8月5日上午因1件他認為屬於陳女的事務股公文未處理,被代理組長指責「為何這麼簡單的公文不願處理,要把情況搞得這麼複雜?」被代理組長要求他做,當時他回應「那我無話可說」。

吳員供稱,因為陳員遭阻擋的車牌號碼是近3、4個月前才請他新增的,他心裡想「陳員若無法新增業務,憑甚麼新增車牌」,一氣之下就將陳員的車牌設為阻擋清單」當時被阻擋的還有另一輛機車,使用人也曾與吳員有糾紛。

檢方依「無故變更公務機關電腦電磁紀錄」罪嫌起訴吳員。因案發時告發人陳姓女警並未在場,吳員自無對陳姓女警施強暴脅迫之可能,檢方認定與強制罪的構成要件不符,此部分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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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5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600334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