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一紙「過房書」爭29筆土地 阿北冒名養子身分搶繼承

一紙「過房書」爭29筆土地,阿北冒名養子身分搶繼承,被依法量處有期徒刑3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八旬男子阿皓,為了取得家族29筆土地的繼承權,竟然拿出一份號稱數十年前留下的「過房書」,主張自己已被過繼給膝下無子的伯父阿俊(均化名),並且兩度向法院提起「確認收養關係存在」之訴,希望藉此取得29筆土地的繼承資格。

判決指出,老翁阿皓是死者阿欽之子,而阿嶔與阿俊為兄弟。由於阿俊生前沒有子嗣,其名下共29筆土地,歷經家族成員繼承後,最後由其他繼承人取得權利。阿皓為了爭取土地繼承資格,竟製作一份記載阿欽夫妻,同意將阿皓過房給阿欽為子的過房書,並蓋上偽造的兩人印章及印文。

阿義先於2018年委任律師,持該過房書向法院提起確認收養關係存在訴訟,但後來撤回;隔年又再度持同一份過房書向法院提告,希望藉由法院確認其養子身分,進而取得伯父阿俊遺產的繼承權。

檢警追查發現,這份過房書外觀並無數十年前文件應有的老舊痕跡,經相關民事案件審理及勘驗,也認定文件真實性存有重大疑點,進一步查出文件上的「阿欽」、「阿俊」印章及印文均非真正,而是遭人偽造後蓋印於文件上,再持向法院作為證據使用。

法院指出,阿皓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冒用已故親屬名義製作文書,再向法院提出,足以損害兩名被害人名譽與權益,更影響司法機關審理案件的正確性,法治觀念顯有不足,行為應予非難。

不過,法官也考量阿皓已年逾80歲,沒有前科,在法院審理時已坦承犯行,經此次刑事程序後應知警惕,再犯可能性不高,因此量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此外,法院為強化緩刑教育效果,也命阿皓須向公庫支付6萬元。若緩刑期間違反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仍可能遭撤銷緩刑,必須入監執行。

2026/07/05 14: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5000834-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