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獨家》阿公遺產全給我?長孫拿「遺囑」告姑、爸爭產遭狠打臉

台南市一名長孫主張阿公生前立下遺囑將大部分財產留給他,提告要求確認父親與姑姑的繼承權不存在,藉此爭取遺產,但被台南地方法院逕行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市一名長孫主張阿公生前立下遺囑將大部分財產留給他,並指控父親離家30年曾遭阿公「登報斷絕關係」,姑姑則涉嫌隱匿、湮滅遺囑,因而提告要求確認父親與姑姑的繼承權不存在,藉此爭取遺產。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卻認定長孫告錯對象,在法律上顯無理由,甚至連開庭都免了,直接不經言詞辯論駁回長孫的訴訟。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長孫起訴控稱,阿公考量他長期共同耕作的辛勞,且要他擔負香火傳承的重任,生前曾口頭表明要將大部分遺產遺贈給他,並交付遺囑供他閱覽。

他還指控,父親自民國82年間離家30多年,從未探視、扶養阿公,早被阿公登報切割父子關係;姑姑則在阿公112年車禍重傷後,無故取走不動產權狀、印鑑及遺囑等資料。阿公於114年1月逝世後,父親與姑姑竟對遺囑置之不理,逕行辦理繼承手續,因此主張兩人喪失繼承權。

被告的姑姑與父親則大呼冤枉反駁,阿公生前身體硬朗,根本沒必要、也沒有立下任何遺囑,長孫純粹是為了爭奪財產憑空捏造。姑姑還強調,當初是阿公在醫院當眾交代她收好文件,以便支付醫療及阿嬤的生活照護費;至於「登報斷絕關係」僅是宣示,在法律上並無切斷自然血緣的效力。

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公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除了兒女外,其實還有阿嬤。即便父親和姑姑真的喪失繼承權,他們的應繼分也會歸給阿嬤,與長孫無涉。至於長孫大可直接持遺囑向阿嬤請求交付遺產,因此對姑姑、父親提告欠缺確認利益。

此外,長孫既然主張父親與姑姑不是合法繼承人,卻又合併向兩人請求確認遺贈關係存在,在當事人適格上有欠缺,法律上顯無理由。再者,長孫身為受遺贈人,對遺產僅有債權請求權,並非物權所有權人,卻要求塗銷登記,同樣於法不合。法官根據上開理由,認長孫起訴毫無依據,直接不經言詞辯論判決駁回。

2026/07/05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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