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署長張榮興之子經營的火鍋店遭慣竊入侵,逮人過程中反遭控涉嫌毆打、熱湯燙手,如今遭判拘役;圖為張榮興。(中時資料照)
警政署長張榮興之子張邵棠,在台中市西區經營羊肉火鍋店,去(114)年4月深夜,店內遭一名賴姓慣竊闖入行竊。張男收到保全系統解除通知後,怒揪洪姓友人趕回店裡,當場人贓俱獲,雙方隨即爆發衝突,賴男指控遭兩人私刑。法院日前審結,依共同犯強制罪,分別判張男及洪男拘役55日,均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檢方起訴指出,114年4月11日凌晨3時41分許,賴男騎電動機車前往張邵棠經營的火鍋店,以不明方式進入準備行竊,導致保全系統解除。張男收到通知後察覺有異,立刻駕駛租賃小客車載著洪姓友人於3時46分許趕抵現場,果然堵到賴男。
張男與洪男理智線斷裂,基於傷害與強制犯意,洪男徒手毆打,而張男則抄起球棒狂打賴男,還端起店內的滾燙熱湯,澆向賴男的雙手。賴男不斷慘叫,手部、足部、顏面部燒燙傷,及右臂、右側協腹、臉部有瘀傷等傷勢,期間他多次想逃跑,都被兩人以前開手段阻止,直到清晨5時許才被放行。
開庭時,張邵棠辯稱「只有壓制他」。張男辯護律師表示,張男因為自家火鍋店遭竊,為維護財產一時情緒失控,情狀顯堪憫恕,希望獲得減刑。但法官指出,張男以持球棒毆打、以熱湯澆燙等強暴手段,妨害賴男離去長達1小時,不符合減刑要件。
台中地院審酌,張男、洪男均為成年人,發現告訴人行竊時,未先報警處理,反以起訴書所載方式共同妨害告訴人自由離去權利;惟念被告2人犯後尚知坦承犯行,且均達成和解並實際賠償,告訴人也表明不再追究,依共同犯強制罪,均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2026/07/04 11:2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400146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