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爛賭父棄養20多年 孩子婚嫁都不知!老來反告子女遺棄

爛賭父棄養20多年,孩子婚嫁都不知!老來反告子女遺棄,法院裁定他們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從小沒養過,老了卻要孩子養?」一名男子年輕時沉迷賭博,不僅未負擔家庭生活開銷,還四處欠債,由妻子獨力償還與扶養3名子女長大。夫妻離婚後,男子更與孩子完全失聯,20多年來未曾探視、也未支付任何扶養費。直到近年因生活陷入困境,竟反向控告子女涉嫌遺棄,引發子女提起免除扶養義務訴訟。

判決指出,3名子女主張,父親與母親結婚後,不但沒有穩定支撐家計,反而沉迷賭博、四處借貸,家中經濟全靠母親一肩扛起。母親除了必須工作維持一家生計,還得替丈夫償還積欠親友的債務,甚至丈夫以孩子生病為由向外借款,最後也都是由母親出面清償。

子女們表示,父母於2003年離婚後,他們跟著母親返回外婆家生活,父親自此未曾探望,也沒有支付任何扶養費,更沒有參與成長過程,雙方幾乎形同陌路,從未感受過父愛。

沒想到,直到2025年,他們突然收到地檢署傳票,才知道父親竟以涉嫌遺棄為由提出告訴。雖然檢方最後作成不起訴處分,但也讓他們決定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以免未來仍須依法照顧這位多年未盡責任的父親。

庭訊時,父親辯稱,自己並非向孩子討生活費,而是希望「斷絕父子女關係」。他表示,自己因腦部長瘤,雙手也曾骨折,目前僅靠每月4200元身心障礙補助維生,由於子女收入影響資格,導致無法申請中低收入戶,因此才希望與子女切斷法律關係,並坦言多年來幾乎沒有與孩子聯絡,就連孩子結婚、生子也毫不知情。

法院調查發現,父親現年60歲,名下沒有任何財產,也沒有固定收入,確實已無法維持基本生活,依法原本可以向子女請求扶養。然而,扶養義務並非毫無例外。

法官指出,民法第1118條之1明定,若受扶養權利人曾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法院得免除子女扶養義務。本案中,母親出庭證稱,丈夫婚後收入幾乎未曾拿回家,反而夜夜賭博、欠債累累,自己一邊務農、一邊帶著3名幼子工作養家,離婚後父親更從未探望孩子,也未支付任何扶養費。

法院認為,父親長期缺席子女成長歷程,不僅未提供生活費,也未給予照顧與情感支持,親子關係形同陌路,其未盡扶養義務已達「情節重大」程度。若如今仍要求子女負擔扶養責任,顯然有失公平,因此,裁定准許3名子女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2026/07/03 08: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300001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