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女子陪酒頭痛倒地難起! 男客越界伸鹹豬手下場曝

男子趁人之危伸鹹豬手,判處有期徒刑6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頭痛倒地,竟成男客伸手越界時機!台北一名王姓男子凌晨透過仲介找來女子到住處陪酒,對方不適到門口抽菸後倒地難以起身,王男卻無視女子揮手、扭動身體拒絕,仍強行碰觸並親吻。台北地院認定他犯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王男於民國114年8月27日凌晨,透過通訊軟體LINE聯繫不詳仲介人員,安排小雪(化名)前往其位於台北市的住處。雙方約定,由小雪陪同王男飲酒4小時,王男則支付新台幣1萬元。

當天凌晨1時30分許,小雪因頭痛不適,想到門口抽菸,王男也與她一同坐在住處門口,之後小雪因頭痛倒地、難以起身,王男見狀竟不顧小雪以手抵擋、揮舞雙手、扭動身體,明確表達不願意,仍以手隔著衣物碰觸小雪身體隱私部位,並親吻小雪嘴唇。

事後小雪甚至還給付王男3000元才得已脫困離開。小雪離開後隨即到警局提告,全案由北市信義分局報請台北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法院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並有小雪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小雪提供的王男照片、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勘驗筆錄、法院勘驗筆錄及相關截圖等證據佐證。法官認為,王男自白與事實相符,犯行明確。

法院認為,王男是心智成熟的成年人,理應知悉男女互動分際與禮儀,卻為滿足個人私慾,無視小雪明確表達不願意與其有親密行為,仍強制猥褻犯行,侵犯小雪身體與性自主決定權,也破壞社會秩序安寧,顯示其兩性觀念確有偏差,欠缺尊重女性的認知,所為不該。

不過,法官也考量王男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小雪達成調解且履行完畢,犯後態度尚可;另審酌王男高中畢業,目前從事服飾業,月收入約5、6萬元,需扶養父母等情狀,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

法院另認定,王男過去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且本案已與被害人和解、履行調解內容,認為經此偵審教訓後應知警惕,因此宣告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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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7:3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300015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