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噁男誘少女拍清涼照!5萬代價「打手槍、舔胸」 下場慘了

高雄一名邱姓男子透過社群媒體結識想打工的未成年少女,竟以金錢利誘對方拍攝清涼乳溝照,甚至開出5萬元價碼,相約在台鐵鳳山車站殘障廁所內「打手槍」、摸舔胸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邱姓男子透過社群媒體結識想打工的未成年少女,竟以金錢利誘對方拍攝清涼乳溝照,甚至開出5萬元價碼,相約在台鐵鳳山車站殘障廁所內「打手槍」、摸舔胸部。全案經法院審理,邱男兩罪併罰,遭重判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男於114年8月間,透過通訊軟體Threads結識尚未滿18歲的少女甲女。邱男明知對方是未成年人,竟利用少女急於找工作的心態,先以「想看胸部照片,可匯款」為由,引誘少女自行拍攝裸露乳溝的性影像傳送給他。

嚐到甜頭後,邱男變本加厲,再以5萬元為代價,引誘少女進行猥褻行為。雙方於8月4日晚間,相約在台鐵鳳山車站的殘障廁所內,少女依約為邱男進行「打手槍」直至射精,邱男則趁機撫摸、舔舐少女胸部。誇張的是,邱男事後竟分文未付。

法院審理時,邱男雖坦承犯行,但少女母親悲痛表示,事發後女兒和她都出現睡眠困難、頭痛等身心症狀,且邱男事後還持續聯絡女兒企圖要求撤告,毫無反省之意,因此拒絕調解,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法官痛斥,邱男為滿足一己私慾,竟對心智尚未成熟的少年下手,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健全發展。審酌邱男犯行明確,且未獲被害人諒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3年6月、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猥褻罪1年10月,合併應執行5年。全案可上訴。

2026/07/03 05:3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300002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