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解釋,學生曠課、遲到不能記警告的原因。(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近日網路上大量熱議學生遲到、曠課不能記警告,引發不少老師、家長關心。對此,教育部今(2)日在臉書發文解釋原因,稱之前有學生因曠課遭記警告提出訴願,記警告可能有適法疑義,教師仍可用書面、靜坐或站立反省,或是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管教。然而文章一曝光,卻引發大量民眾不滿,紛紛留言此舉無疑讓第一線老師更難管教。
教育部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過去已有學生因曠課遭記警告提出訴願,訴願機關認為,曠課屬於出缺席管理及學習評量範疇,若再直接作為警告等獎懲事由,可能有適法疑義,並撤銷原處分。因此,制度進一步明確區分「出缺席管理」與「學生獎懲」,避免同一行為重複處理。
「不是最近才改規定!」教育部強調,112年立法院審議《國民教育法》時,關注各校學生獎懲規定不一及部分校規有不合理懲處情形,因此要求教育部檢討學生獎懲制度。教育部依母法授權,於113年訂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並非近期才修正。
教育部還指出,學生仍有出缺席管理、學習評量及輔導機制;依各教育階段相關規定,缺曠課可能影響學習評量、畢業資格。文中強調,準則限制的是將出缺席直接作為警告、記過等獎懲事由,並不是取消教師的管教權。教師仍可依法採取輔導與管教措施,「如書面反省、適當的靜坐或站立反省(依各教育階段及學校規定辦理)、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等,並通知家長督導、協助學生改善。」
對此,民眾一面倒留言表示「可以體會看看被家長濫訴的感覺」、「聽君一席話,如聽一席話」、「第一線老師真的好無力」、「現在沒人敢當老師」、「課都不屑來上了,還跟你站立反省」。
2026/07/02 22:1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2005042-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