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7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引發議論;被稱為PTT創世神的台灣人工智慧實驗室創辦人杜奕瑾今(2)天撰文提醒,「境外鎮壓」不是「長臂管轄」,閱聽者見到錯誤的混用請立刻糾正,避免認知混淆。
杜奕瑾提到,台灣媒體請不要故意混淆這兩個概念,為威權政府的人權迫害抹粉。閱聽者見到錯誤的混用請立刻糾正,避免認知混淆。近來,有人試圖把中國以國家安全、民族團結等名義,將管轄權延伸到海外的作法,與歐美國家的「長臂管轄(Long-arm Jurisdiction)」混為一談。這樣的比較,不只是法律概念錯誤,更容易模糊民主法治與威權統治之間的根本差異。
杜奕瑾說明,真正的長臂管轄,是民主法治國家為了保護自己的法益與人民而發展出的司法原則。無論是歐盟的數位治理、美國的反貪腐法制,或各國針對跨境犯罪、洗錢、恐怖主義的司法合作,其共同基礎都是依法審判、程序正義、司法獨立,以及被告享有完整的救濟權利。
以歐盟為例,無論是《GDPR》或《數位服務法》(DSA),要求的是大型跨境平台尊重歐盟居民的權利。如果企業希望服務歐盟市場,就必須遵守歐盟法律,否則可能面臨行政裁罰、限制營運等法律後果。它的目的是保障人民,不是擴張國家權力;它約束的是提供服務的企業,而不是任意拘捕身處海外的人。
中國近年推動的相關法律,卻是完全不同的邏輯。杜奕瑾舉例,例如以《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乃至近年的民族團結相關立法與執法措施,其核心並非保障人民權利,而是擴張國家對言論、思想、身分認同及政治立場的控制。這些法律甚至主張,即使是外國人在外國境內,只要被認定危害中國國家利益,也可能成為追訴、通緝甚至拘押的對象。
這不是長臂管轄,而是境外鎮壓(Transnational Repression)。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權力是受到法律限制,還是凌駕法律之上。
杜奕瑾表示,民主國家的跨境執法,通常必須透過引渡條約、司法互助、法院裁定等程序完成,並受到國際法與人權公約的約束。任何人都有辯護權、上訴權與公平審判的保障。
相反地,境外鎮壓往往伴隨秘密警察、跨境恐嚇、脅迫家屬、跨國綁架、任意拘禁,甚至利用國際刑警機制、簽證制度或經濟壓力打擊異議人士。它的目的不是維護法治,而是讓海外人士因恐懼而自我審查。
因此,歐盟談的是人民權利可以跨境受到保障;中國談的卻是國家權力可以跨境延伸。一個是限制政府權力,另一個是擴張政府權力。一個是在保障自由,另一個是在壓制自由。
當我們把兩者混為一談,不只是誤解法律,更可能落入威權政權刻意塑造的敘事:把民主國家的法治工具,包裝成與威權國家的政治控制沒有差別。
杜奕瑾強調,真正值得警惕的,不是民主國家的長臂管轄,而是威權國家的境外鎮壓。因為前者是在建立規則,後者是在摧毀規則;前者讓人民更安全,後者讓全世界的人,都可能因為說了一句話、寫了一篇文章、參與一場活動,而生活在恐懼之中。
杜奕瑾重申,民主社會應該清楚區分這兩個概念,因為它們代表的,不只是不同的法律制度,而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文明價值:一種相信法律是用來約束權力;另一種則相信法律只是權力的延伸。
2026/07/02 10:32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65732&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