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一項新法律今天生效施實,禁止在食品包裝上標註保存期限,目的在消除消費者普遍誤解,太早丟棄還安全可食用的食品;規定只可標示「最佳賞味期」或「安全食用期限」。
食品包裝上有著各種不同的標示,一直讓消費者感到困惑:不清楚究竟是食品過了最佳賞味期,或是已經不宜食用。
加州這項7月1日起上路的新法令,希望藉此減少浪費,避免消費者太早丟棄還可以吃的食物。
新法規定禁止食品包裝上標示「在…日期之前銷售」(sell by)的字眼。專家說,這一標籤本意是讓零售商參考產品下架期限,但並非食物安全與否的指標。
未來在加州販售食品的廠商必須統一使用兩種標準標示:一是Best if Used By,即「最佳賞味期」;二是Use By即安全食用期限。
此法案提案人、民主黨籍州議員爾溫(JacquiIrwin)說,食品製造商可選用其中之一或兩者並列。
加州於2024年9月通過這項新法,今天生效實施,成為全美首州有食品標籤統一標準,目標在於避免食物浪費,並減少導致氣候變遷的碳排放。
紐約州州議會也通過類似法案,目前正待州長侯可(Kathy Hochul)簽署生效。
此外,伊利諾、馬里蘭、紐澤西、南卡羅來納和麻州等也提出相關立法,但還未通過。
2026/07/02 09:57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813/9601925?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