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美議員批中國民族團結法濫權 企圖削弱他國主權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生效,多名美國聯邦參議員今天發布聲明表示,這項立法賦予北京近乎無限權力起訴發聲反對北京壓迫的人,「我們將繼續反擊中共削弱他國主權的企圖」。前AIT理事主席卜睿哲也呼籲華府施壓中國,要求澄清該法適用範圍。

中國7月1日起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主張民族團結的事業堅持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且可究責境外組織與個人等。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共有7章、65條,涵蓋教育、語言、出版、網路、企業活動、宗教,並涉及香港、澳門、台灣及海外華僑。該法列明,組織、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或宗教極端活動,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煽動或資助實施上述行為,構成犯罪者,也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法第63條載明,任何「境外組織和個人」若針對中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美國聯邦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里契(JimRisch)、外委會民主黨首席議員夏亨(JeanneShaheen)及共和黨籍參議員匡希恆(John Curtis)、巴德(Ted Budd)、葛蘭姆(Lindsey Graham),民主黨籍參議員默克利(Jeff Merkley)、羅森(JackyRosen)、凱恩(Tim Kaine)、達克沃斯(TammyDuckworth)發布聲明對此表達關切。

聲明指出,參議員們對該法中要求對中共意識形態順從的內容深感關切。該法規定,即使是中國境外的人士,若被中國政府認定有破壞「民族團結與進步」之嫌,也可在中國被追究法律責任,「這項定義廣泛的立法賦予北京近乎無限的權力,起訴那些發聲反對北京壓迫的人,並使其繼續構建合法化其跨國鎮壓的法律架構」。

聲明寫道:「我們將繼續反擊中共削弱他國主權的企圖,並支持藏族、維吾爾族及其他種族和少數族群享有國際公認的人權。所有人都有權對自己的未來擁有發言權、保留自身文化,並自由表達其宗教信仰。」

此外,前美國在台協會(AIT)理事主席卜睿哲(Richard Bush)今天以電子郵件回覆中央社記者提問表示,這項法律反映了中國的一種趨勢:為其政策披上合法的外衣。

現為華府智庫「布魯金斯研究所」(BrookingsInstitution)非常駐資深研究員的卜睿哲指出,台灣人民若行為超過北京對「可接受行為」所劃定的紅線,就必須小心,不要讓中國政府能輕易對其採取行動。他建議台灣民眾避免冒不必要的風險。

同時,他認為,美國政府、其他西方國家及日本應向中國施壓,要求其澄清該法律的適用範圍。

行政院長卓榮泰已表示,台灣民眾不會同意中國透過相關法律將台灣納入規範,為保護民眾,政府必定會有所作為,提出相關因應。

2026/07/02 09:1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601794?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