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現役軍人呂姓女子4月12日凌晨駕駛小客車行經台北市中山區圓山花博附近,因將小客車違規停放在黃網狀格中,遭到一旁眼尖的員警攔查。怎料,一打開車窗,便在呂女身上聞到濃濃酒味,其酒測值達0.57毫克。值得注意的是,呂女的身分為現役軍人,前一晚在新竹喝酒到凌晨後開車上路。台北地院審結,判處呂女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呂女於4月10日22時30分至隔日凌晨3時許止,在新竹市南寮漁港飲用大量啤酒、保力達及威士忌後,於12日3時許駕車行經中山區民族西路與玉門街口前。怎料,因違規將小客車停放黃網狀格中,遭到一旁員警攔查,發現呂女身上散發濃濃酒味。依規定替呂女進行酒測,其酒測值高達0.57毫克。
台北地院認為,呂女為現役軍人,明知酒精對於人體控制力、反應力勢將造成影響,仍於酒後駕車上路,漠視己身安危、罔顧公眾通行之安全;考量呂女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無前科,最終依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呂女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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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2026/07/02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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