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盧姓警官偷拍警花性愛片還上網販售,遭判刑8月。(中時資料照)
盧姓警官被控偷拍與警花女友的性愛影片販售牟利,就讀警大在籃球隊的照片也被挖出。(中時資料照/翻攝「警大籃球隊」臉書)
任職中部的盧姓警員短暫與一名網紅美女警察交往,就趁兩人首次激戰時偷拍性愛片,分手後更剪接成13分鐘精華片販賣,初估獲利超過新台幣30萬元。女警發現後憤而提告,北檢依妨害祕密、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販售猥褻等3項罪名起訴盧男。如今判決出爐,盧男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判決指出,盧男與正妹警花曾於110年3、4月短暫交往,兩人當時到台北市中山區或大安區某旅館開房,進行第一次合意性行為時,盧男未經女方同意,無故架設iPhone 11手機竊錄女警的胸部、臀部等身體隱私部位及性交過程。
直到113年間,有網友在色情網路論壇「小圈子」以及Telegram群組「內鬼」,驚見有人以「健身教練阿澤」名義,刊登色情影片廣告,寫下「屁股翹高高等人X」、「叫聲也跟母狗一樣」等語,同時曝光女警職業,並以約新台幣3000元的價格,兜售13分46秒的性愛影像。女警發覺影像遭外流,這才驚覺自己遭偷拍。
法院審理時,盧男矢口否認有何妨害秘密犯行,辯稱案發當天兩人先在廁所發生性行為,由女方持手機拍攝,隨後雙方將手機放在床頭櫃上,指女警數度定睛觀看鏡頭,認為是合意拍攝,並表示該性影像早已刪除,後來搬家時手機遺失,可能因此被第三人還原檔案販售。
不過,法官勘驗影片發現,女警僅短暫望向鏡頭數秒,而該方向有鏡子或窗戶,顯然是無意識舉動,且女警也擔任具高度道德敏感性的公職人員,殊難想像會同意盧男拍攝存檔第一次性行為過程,且本件影像也無「廁所」部分。法官認為,盧男身為主管職公務人員,竟利用女友的信任滿足私慾,犯後未坦白交待事情始末,猶飾詞狡辯,更未賠償被害人,惡性非輕。
台北地院審酌,盧男犯後毫無悔意,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及其自述智識程度與家庭狀況等情狀,依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有期徒刑8月。至於販賣性愛片賺取暴利的部分,法官指出片中盧男露臉、沒打馬賽克,加上販售帳號的IP在美國洛杉磯、查無直接金流,因此販賣猥褻物及個資法部分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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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8:1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200125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