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法官最新裁定,政黨可與候選人協調畫運用外界金主捐款,金額不受限。有人擔心政治政策更易被金錢操控。圖為民眾參加在科州的共和黨造勢大會。(美聯社)
最高法院6月30日推翻聯邦法律對政黨與候選人協調競選花費的限制,政黨未來可不受金額上限約束,與候選人共同規畫並協調投入競選廣告等支出。這項判決被視為延續2010年「公民聯合會訴聯邦選舉委員會案」(Citizens United vs FEC)擴大政治金錢影響力的路線,引發外界憂心,富豪及特殊利益團體未來將更容易透過巨額捐款給政黨,影響選舉與政策。
彭博報導,此案原告主張,聯邦選舉競選法(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 Act)自1972年起對政黨與候選人協調支出的限制,是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論與結社自由,不當限制政黨協助候選人競選的能力。
依照舊制,全國政黨委員會雖然可以替候選人支付競選費用,但設有金額上限,例如眾議員候選人約13萬元、參議員候選人略高於400萬元。
最高法院此次裁定,這類限制缺乏憲法依據,同意被告言論與結社自由受到侵犯,應予以廢除。
撰寫多數意見的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表示,政黨在美國民主制度中扮演要角,協調支出限制妨礙政黨透過廣告等傳統方式支持候選人,也增加競選成本,削弱政黨發揮功能的能力;他認為,政黨與候選人之間的協調本來就是正常的政治活動,不應受到過度限制。
支持判決的人士指出,在現行制度下,大額捐款人往往轉而支持不受捐款限制,但必須與候選人保持形式上獨立的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Super PAC);取消協調支出上限讓部分資金得以直接流向依法必須公開財務資料的政黨,反而有助提升政治獻金透明度。
不過,民主黨全國委員會(DNC)及反對判決的人士認為,這項裁決形同打開規避政治獻金限制的大門。政黨可直接替候選人支付競選開支,富裕金主只需要向政黨捐出遠高於個人捐款上限的資金,即可間接資助特定候選人,使原本限制個人政治獻金的制度形同虛設。
代表自由派立場的大法官凱根(Elena Kagan)在反對意見書中指出,這項裁決將使國會原本為防止金錢影響政治而建立的制度瓦解,警告候選人未來可要求支持者把大筆資金捐給政黨,再由政黨支付競選支出,實際效果無異於直接向候選人捐贈鉅款,恐增加金錢介入政治及利益交換的風險。
2026/07/01 14:28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813/959936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