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1530萬元和解!台積電嘉科廠工地工人遭變壓器壓死 承包商獲緩刑

台積電嘉科廠工地變壓器壓死工人案,承包商違反職安法獲嘉義地方法院判決緩刑。(本報資料照)

台積電嘉義科學園區先進封裝廠新建工程,去年5月發生楊姓工人遭變壓器壓死的工安慘劇,起重機公司及羅姓負責人遭起訴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法官考量公司及羅姓雇主與其上游包商已連帶賠償1530萬元,與家屬達成和解,判決羅男3月徒刑、緩刑2年,公司罰金9萬元。可上訴。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民國114年5月26日10時20分許,楊男著背負式安全帶,在工地4樓吊料平台,站在變壓器側邊,另有兩名工作操作堆高機,準備將變壓器移至CUP棟室內定位時,因吊料平台地面與室內地面有高低落差,導致變壓器重心偏向左側倒塌,壓住楊男的頭部及胸口,楊頭部、頸部外傷、右側胸部挫傷,經送醫急救後不治。

羅男是昇峰起重工程公司負責人,雇用楊男,配合其他包商在工地施作變壓器安裝工程。檢方起訴該公司及羅男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羅男具備相關工程經驗,卻疏未注意《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未提供防止物體崩塌的必要安全設備,危害勞工作業安全,造成無可挽回的生命損失。

法官考量羅男坦承犯行,且昇峰公司已與其他相關工程公司連帶賠償家屬新臺幣1530萬元,達成和解,足見犯後已有悔意,判決羅男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其公司則科罰金新臺幣9萬元、緩刑2年。

2026/07/01 13:3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1002555-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