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南屯區某麥當勞民國114年9月發生一起隨機攻擊事件。(示意圖/Shutterstock)
台中市南屯區某麥當勞民國114年9月發生一起隨機攻擊事件,一名鄭姓女子持美容剪刀,攻擊素未謀面的游姓男子,導致其左頸、臉部受傷。全案近日於台中地院宣判,法官依精神鑑定結果,認鄭女欠缺辨識行為能力無罪,不過考量鄭女無病識感並已多次犯案,母親採放任態度,命施女施以監護2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鄭女跟游男互不相識,但鄭女114年9月15日2時44分,獨自闖入南屯區某麥當勞,手持美容剪刀,劃過對方左側臉頰及頸部,導致游男受有左側頸部4公分表淺性撕裂傷及左側臉部5公分表淺性撕裂傷,警方火速於鄭女母親車內逮人。
而台中地院一審時,鄭女矢口否認犯行,但監視器畫面指證歷歷,加上游男到庭作證,因此法官不採信鄭女說詞,只是同時法官也審酌醫院精神鑑定,發現鄭女當下行為不能辨識是違法,且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能力,因此判鄭女無罪。
不過法官也發現,鄭女已有多次隨機、突發攻擊行為,只因和解撤告才不起訴,鄭女母親也未糾正、控制、採取任何有效預防措施,加上台中市衛生局致電訪查時,鄭女母親都掛斷電話拒絕訪視,顯見鄭女有再犯、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命其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2年,全案仍可上訴。
2026/07/01 12:2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100230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