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本報系資料照片)
大陸《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正式施行,國安人士今天指出,此法至少違反12項已引起國際高度質疑。對於中國可能利用協力者在台灣內部進行「跨國鎮壓」,政府公權力會採取強勢作為保護國民,管制台灣境內的協力者,讓外面「那隻手」伸不進來,也要透過國際合作,讓跨國鎮壓者在國際間走不動。
國安人士說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中最具風險性的三個條文,其中第63條指出,只要有被中國認定是實施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人,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適用對象沒有國籍也沒有地域的限制,任何國家、任何人都被包括在內。
第二個危險條款是第62條,「組織、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或者宗教極端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且「煽動與資助同罪」。他說,中國把上述提及的行為都施以刑事重罪,且符合所謂「煽動」或是「資助」的也都有罪。但何謂煽動、資助?這些全部都由中國官方自己認定。
國安人士指出,條文中 「造成民族分裂」、「宗教極端行為」,也通通都是由中國自己來定義,也就是他覺得你有罪,你就有罪。
第三個危險的條款是第20條,條文先是指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要求融入家庭、家教和家風建設。」,後面還講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華民族,樹立中華民族一家親的觀念,不得向未成年人灌輸不利於民族團結進步的觀念。」
國安人士分析,簡單說此法規定每一個家庭父母都必須教育未成年人,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不得灌輸不利於「民族團結進步」的觀念,也就是把意識形態都延伸到家庭裡面。
至於政府要如何因應?國安人士以沈伯洋為例,先被中國官媒稱要被國際刑警組織全球「紅色通緝」,再由在地協力者抹黑。這部分許多民主國家正在進一步研擬如何在法規、行政及跨部會協調上做有效的防杜。
他說,只要有「協力者」一定有金流、會有一些訊息的串聯勾連,後面也會有一些組織在運作,政府要如何針對這些協力者予以課責、嚇阻,讓外面的那隻手伸不進來,這就會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政府也要讓這些參與中國「跨國鎮壓」的參與者在「國際間走不動」。
2026/07/01 12:2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1002107-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