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有保護令保護,結果仍遭丈夫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中市太平區一名女子民國113年12月因被丈夫家暴,台中地院也核發暫時保護令,結果丈夫仍無視禁令,4天後見妻子昏迷意識不清,竟情不自禁侵犯得逞,等到妻子睡醒後感到有異物侵入的痛感,這才得知丈夫惡行,崩潰報警提告並離婚,台中地院近日依乘機性交罪,處丈夫3年4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女子113年12月10日遭丈夫家暴,台中地院核發民事暫時保護令,裁定丈夫禁止對女子家暴、騷擾,豈料丈夫113年12月14日晚間至113年12月15日凌晨,在住處眼見女子意識不清,竟侵犯對方。
而女子睡醒後感到有異物侵入私密處的痛感,追問之下丈夫才稱是「情不自禁」,於是女子氣得報警、前往醫院驗傷提告,事後夫妻倆也離婚,台中地檢署依法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一審時,丈夫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法官譴責丈夫只為個人私慾,竟違反保護令,還無視女子性自主決定權,對身體自主觀念嚴重偏差,雖然有意與女子調解,但遭對方拒絕,考量一切情狀,依乘機性交處3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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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2:1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100217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