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女愛車停放在星巴克附設停車場,卻被除草作業刮傷愛車。(翻攝照片/洪靖宜高雄傳真)
高雄一名楊姓女子開車前往星巴克消費,將車停放在店家附設的免費停車場內,不料星巴克當天雇用園藝廠商除草,導致愛車造成多處刮傷,楊女提告求償,原本星巴克一審免賠,但二審卻大逆轉,高雄地院法官改判星巴克必須賠償修車費、洗車費及懲罰性賠償金共5萬6846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民國113年3月26日10時許,楊姓女子開車前往高雄市某家星巴克消費,停放在消費者免費停車場。準備離開時,見愛車左霧燈,及水箱護罩、引擎蓋、右後車門、右前車門等處板金受損,控訴是星巴克雇用園藝社人員到鋤草,導致砂石噴飛,但作業時並未在現場擺放任何警告標示。
楊女不甘受損提起訴訟,一審高雄地院簡易庭認為,停車場既非屬星巴克提供服務之一部分,楊女也無法證明所受損害為當天前往星巴克附設停車場停車期間所造成,判處楊女敗訴。
她不服拿出車上行車紀錄器與洗車場證明提起上訴,星巴克答辯,強調車輛受損並非是除草造成,且車停室外本來就有遭外力接觸的自然風險,星巴克也主張停車場內早就設公告,「本停車場僅提供顧客停車之便,不負任何車輛、車內財物與貴重物品保管之責」的警示標語,主張店家依法不負賠償責任。
二審合議庭法官勘驗楊女車上的前後行車紀錄器,錄影檔案中,除草期間背景傳出持續的轟轟吵雜聲,接著有「咔、噠」聲響,其中一秒後方鏡頭更錄到一塊石子飛濺而來、重擊車身「砰」一聲,後反彈至擋風玻璃上敲擊2下後,滾落地面。洗車廠也回函作證,楊女前3日進場洗車時並無受損狀況,但事發後發現有多處磕碰痕跡。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除草作業可能造成地面石子噴濺造成附近人員或物品損傷,但星巴克在除草前未設立任何警告標示,管理明顯有疏失。
法官審酌,除了必要修繕費用、代步費、洗車費,更依消保法第51條規定,另加計0.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1萬8949元,總計判處星巴克應給付楊女5萬6846元。全案定讞。
2026/07/01 11:0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100180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