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阿公3000元2度大戰學生妹;圖非當事人、與本案無關。(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桃園一名已婚且子孫滿堂的老翁阿榮(化名)盯上少女小美(化名),先傳訊要求「可以先讓我看妳的下面嗎?」並2度以3000元代價帶小美前往旅館激戰。法院日前審理,阿榮掏出20萬元和解,最終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阿榮明知小美於110年8月、113年2月時,分別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或未滿18歲的少女,性自主決定權未臻成熟,竟為滿足性慾,先載著小美前往新北市某汽車旅館,並以3000元代價與對方激戰。
食髓知味的阿榮,113年再度約戰同一家摩鐵,與當時17歲的小美再度約定3000元對價性交易。不僅如此,警方還意外在手機對話中,發現阿榮於110年1月曾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訊「可以先讓我看妳的下面嗎?」等猥褻文字,隨後小美便拍攝裸露下體的性影像回傳。
警方循線追查,阿榮眼見紙包不住火坦承犯行,但卻在應訊時推託稱當時根本不知道小美未成年,性交易廣告上也沒寫年齡,「是警察通知我,我才知道她未成年!」
桃園地院審酌,阿榮與小美達成調解,迄至宣判前已賠償20萬元;兼衡其自承高職畢業、案發時從事清潔隊職業、月收約4萬元、已婚與妻子、兒子、兒媳、孫子同住的家庭經濟生活情狀,最終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行為罪判刑4月;成年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2年徒刑,均緩刑5年,須提供48小時義務勞務,並上法治教育10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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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0:4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100175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