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不只酒毒駕 「藥駕上路」也危險 警籲影響駕駛能力將究責

警方會要求民眾配合進行直線測試及平衡動作,調查是否不能安全駕駛。(翻攝照片/林郁平台北傳真)

警方會要求民眾配合進行直線測試及平衡動作,調查是否不能安全駕駛。(翻攝照片/林郁平台北傳真)

除了酒駕、毒駕會對交通安全造成危害,警方指出,服用合法藥物也可能影響身心狀況,進而導致事故危害公眾,所以「藥駕」上路同樣不可輕忽。舉例部分鎮靜類藥物、安眠藥、抗焦慮藥物、止痛藥及肌肉鬆弛劑等,可能引發嗜睡、頭暈、注意力不集中、反應遲緩或肢體協調能力下降等情形,進而影響駕駛安全,增加交通事故風險。

近日有民眾反映因服用藥物遭員警攔檢,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刑事局毒品查緝中心執行秘書鄭偉豪表示,員警執行攔檢,是基於行車不穩、偏移車道、疑似精神恍惚等具體危險徵候進行觀察,並非無差別攔檢民眾;另為詳細調查是否確實涉嫌致不能安全駕駛罪,仍需要請民眾配合進行直線行走、平衡動作等一系列測試觀察,並採驗尿液釐清藥物相關成分。

鄭偉豪表示,現行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已針對苯二氮平類藥物(具安眠作用的管制藥品)進行初步檢測,員警會結合現場觀察強化先驗條件篩選機制,以兼顧執法效能與民眾權益。

警方表示,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人若因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即可能構成公共危險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致死或致重傷刑責更重。同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也有相應規定,會處以罰鍰、吊扣(銷)駕照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法院判決顯示,即使車輛駕駛人是依醫囑服藥,如藥效已影響駕駛能力仍駕車上路,同樣會被依法究責。

警政署呼籲,民眾領藥、服藥時應確實注意藥袋、藥品外盒警語,特別是標示「服用後可能嗜睡」、「避免開車或操作機械」等提醒時,應避免駕駛汽機車。服藥期間如需外出,應評估自身狀況,必要時改搭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或請親友接送,以確保行車安全。同時建議民眾如對藥物副作用有疑問,可主動向醫師或藥師諮詢,了解用藥期間是否適合駕駛,以保障自身駕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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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0:3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100166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