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高雄4歲童遭熱水燙「全身63%重傷」 父母酷刑虐童重判出爐

高雄4歲男童遭生母與繼父長期凌虐致重傷,全身約63%二度燙傷併發敗血症,橋頭地院認定手段兇殘,分別判處14年10月與13年6月徒刑。(林雅惠攝)

高雄一名4歲男童前年遭生母與繼父長期以近乎酷刑方式凌虐,不僅被砸頭、燙傷,甚至遭熱水淋身,造成全身約63%二度燙傷並併發敗血症住進加護病房,並留下發展遲緩及皮膚攣縮等嚴重後遺症,橋頭地院認定兩人手段兇殘,分別判處14年10月與13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22歲男童生母與23歲男子婚後共組家庭,與5名子女同住高雄市楠梓區,由兩人負責照顧年僅4歲的男童生活起居,但因管教不耐,陸續對其施暴。

其中,繼父自前年11月底起,多次以塑膠椅砸擊男童頭部、徒手毆打腹部,並曾以沙茶罐罐口強壓嘴部造成受傷;生母則於前年12月間以手捏臉、以奶粉罐砸頭,並於同月13日將鐵湯杓加熱後燙傷男童手臂,再以拖鞋毆打臉部。

更嚴重的是,繼父於前年12月15日深夜將男童帶入浴室,以高溫熱水澆淋,造成全身約63%皮膚二度燙傷,卻未立即送醫,直到翌日才發現異狀,後續經社工介入送醫救治。

男童送醫後被診斷為敗血症並入住加護病房,雖經治療保住性命,但仍留下發展遲緩、疤痕攣縮及皮膚感覺異常等永久性傷害。

檢方調查期間,兩人一度謊稱為外出用餐時意外燙傷,並刪除對話紀錄企圖掩飾,經調閱監視器及相關證據後才坦承犯行。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兩人施虐手段對一般成年人均難以忍受,更遑論4歲幼童,犯罪情節重大,手段兇殘,量刑不宜輕縱,依法判處14年10月及13年6月徒刑,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拒絕兒虐,請撥打110、113

2026/07/01 09:4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100139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