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法今日立院三讀,金管會預計最快明年第一季正式開放業者申請許可。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院會於115年6月30日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對此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說明,預計最快明年第一季、三月底之前完成子法的訂定以讓虛擬資產服務法正式上路,並且在新法正式上路起一年內,亦即2028年第一季底之前開放業者重新申請執照,目前子法有9個項目,將儘速完成訂定。
立院三讀通過的虛擬資產服務法,主要有以下四大重點,包括:
一、強化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監理:明確定義VASP的類型及範圍,包括交換商、交易平台商、移轉商、保管商、承銷商、借貸商及其他等7種服務商,並規範其所經營的財務與業務、負責人與業務人員適格性、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資安系統安全管理制度、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客戶資產分離保管、作業委外事項與對客戶之民事賠償責任,以及財務報告申報等事項。
二、明確規範穩定幣發行及管理:在我國境內發行穩定幣須取得中央銀行同意及金管會許可,發行人必須維持十足準備資產及交付信託,並進行定期查核與資訊揭露。
三、市場防止不公正行為:強化市場行為規範,明定不得有虛偽詐欺或操縱價格等不公正行為,違反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金。
四、既存業者過渡期間:本法案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定之,對於本法案施行前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之VASP或已依金管會規定提供相關服務之金融機構,應於本法案施行後12個月內向金管會申請許可,並於本法案施行後21個月內經金管會許可及取得許可證照;必要時,得延長3個月,並以1次為限。
相較於政院版本,立院三讀通過的版本,包括了增加負責人消極資格的訂定,例如,穩定幣的準備金被要求全額信託管理、阻詐的方面,主管機關要協助警政機關向業者調取VASP資料來加以監控。
黃仲豪指出,原本規畫架構以洗防制度來管理為主,專法通過之後就更有完整監理,例如,專法通過之後會從財務、內控面來要求業者得達到更多的要求,例如資本額要有起碼的水準,另外,行為面例如操縱價格的行為,在過去尚未有專法之前,較難被管理到,以後都會被管理到。而在對投資人的影響,黃仲豪認為,由於業者受到更高度監理,因此會更完善
是否發行穩定幣,要看市場上是否有需求,再看業者提出來,銀行局再評估。而只要涉及穩定幣發行面,都由銀行局來管,至於新法上路初階段,穩定幣的發行者,是否全為銀行業者?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則回應還不一定,要看子法訂定之後的結果。而不論發行者是否為銀行業者,都要由銀行局來審查發行資格,包括金融科技業者也是一樣。而發行穩定幣業者會否有數量控管,將由銀行局與央行討論結果而定,雙方也將在過程中密切保持聯繫。
黃仲豪也指出,目前有8家VASP業者,目前仍在登記制狀況,因此業者還可透過登記制新加入,但明年新法上路之後就從登記制變為許可制,得重新申請。
2026/06/30 17:07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959814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