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役男全裸車震12歲國中妹遭目擊,二審判緩刑免關。(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空軍志願役一等兵阿憲(化名),透過手機遊戲的朋友結識一名年僅12歲的國中少女,於小客車內詢問「要不要試試看?」暗示想發生關係,接著將身體壓近並發生性行為。阿憲後續遭檢方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但少女事後反應與一般被害人受暴反應不符,該案上訴至二審時,考量男方已賠償60萬元和解,改判2年、緩刑5年,服100小時的義務勞動,法治教育課程2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阿憲2025年透過手遊認識一名14歲少女,隨後相約一家撞球館聚會,聚會期間他結識陪同前往的12歲少女,當晚8時許便與少女在停放於附近的轎車內聊天,言談間他提到「要不要試試看」,少女未回應,隨即兩人便發生性行為。少女的異性友人察覺有異,利用手機定位找來,發現兩人全身赤裸,憤而拍打車窗要求開門,阿憲見狀立刻踩緊油門載著少女逃離現場,異性友人連忙報警。
然而,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少女是否是被迫有疑義,且案發前兩人已有摟腰、摸脖子等親密互動,依罪疑唯輕原則認定兩人為「合意性交」,判阿憲有期徒刑3年6月。
阿憲不服上訴至二審,庭審間坦承全部犯行,並與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60萬元達成和解,並已全數匯款完畢,少女家屬也表明願意原諒。法官認為,阿憲因一時失慮觸犯刑章,其手段與性侵犯有別,且已落實修復式司法、賠償被害人損失,改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進行100小時義務勞役、接受2場法治教育,並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2026/06/30 15:2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3000308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