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內地女子2017年到港開戶,其後並借出戶口洗黑錢6.8億港元(港幣,下同,約8686萬美元),日前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法官指出,被告聽從親戚指示到港開戶,但不清楚資金來源;考慮到被告在案中角色輕微,無證據顯示她從中得益,判監4年半。
香港01報導,被告曾燕軍於2024年入境香港時被捕。她承認於2018年1月至10月清洗約6.8億元黑錢。辯方求情指,被告受親戚指示,她於2017年來港開戶時年僅23歲,她只是傀儡戶口的持有人,非案中主腦,其角色只屬低層,沒有直接參與洗黑錢,亦不知款項來源。此外,被告被親戚利用,沒有個人得益。法官因被告認罪、有良好品格等因素,作出減刑,最終判被告監禁4年半。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透露,由2023年10月至今,有472人因租借或售賣戶口,讓他人清洗黑錢,因此被定罪和被加刑,刑期加幅介乎2個月至18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2017年12月持雙程證來港的,她以一間公司的名義在星展銀行開設戶口。首項控罪指,於2018年1月15日至10月3日期間,有兩筆款項存入該星展戶口的港元戶口,合共8.63萬港元。全部款項之後經13次轉帳,轉至其他戶口。
第二項控罪則指,於2018年3月28日至10月3日期間,共有255筆款項由中、港、美、印度等地的戶口,存入星展戶口的美元子戶口,合共約8722萬美元。該些款項其後經1773次交易,轉至沙地阿拉拍、阿曼、哥倫比亞等地的戶口。被告於2024年4月入境時,在羅湖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2026/06/30 14:1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32/9597074?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