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竹東鎮代會主席陳昌平(中)因LED案涉嫌貪瀆、圖利廠商被判刑(中時資料照片,羅浚濱攝)
新竹縣竹東鎮民代表會前主席陳昌平、峨眉鄉長王增忠被訴在LED燈採購案當中,向業者要求賄賂使其順利得標,一審將陳、王各判15年、12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重新認定犯罪法條及沒收金額,但仍依貪汙罪各判15年、12年,分別褫奪公權8年,分別沒收犯罪所得300萬及90萬元。可上訴。
新竹縣竹東鎮LED節能路燈汰換計畫及後續擴充案,業者計算得出竹東鎮公所應編列2400萬元預算,請求時任竹東鎮民代表會主席陳昌平協助推動竹東鎮公所預算編列,約定以預算一成為謝禮,後來業者將240萬元交付陳昌平收受,以為陳昌平接受請託及協助通過節能路燈汰換工程預算之對價。又因竹東鎮LED路燈案有後續擴充,業者又將60萬元交付陳昌平收受,以為陳昌平接受請託及協助通過上揭竹東LED路燈擴充案工程預算之對價。
業者透過陳昌平介紹108年間知悉峨眉鄉公所同有汰換水銀路燈為LED路燈之節能採購需求,找上峨眉鄉鄉長王增忠並促成編列峨眉鄉LED路燈案預算,並約定交付預算金額15%款項,作為於招標程序令賀喜公司得標之對價。
王增忠即交辦109年度峨眉鄉公所之建設課預算編列650萬元,並於峨眉鄉民代表會議決通過後簽辦招標作業。業者109年7月14日10時許前往竹東鎮代表會主席辦公室交付90萬元予陳昌平,供陳昌平與王增忠朋分。
高院認為,陳昌平就峨眉鄉LED路燈案,並無編列預算、招標採購及評選之職權事務,應論以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之擬制共同正犯,將陳昌平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9年,300萬元沒收,與王共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2年,90萬元與王增忠共同沒收,陳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王判12年,分別褫奪公權8年。
2026/06/30 12:5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3000251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