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境外組織和個人若支持西藏流亡政府,也恐面臨中共依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追究法律責任。聯合報系資料照
中國大陸「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明(1)日起施行,因該法第63條明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引發外界對於中共長臂管轄的疑慮。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於今年3月12日由中共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該法序言稱,中國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要依照憲法和法律,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作為共同任務。
該法第21條還提到,「國家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增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榮譽感,推動兩岸同胞共同傳承弘揚中華文化,增強同屬中華民族、同是中國人的認識」。
陸委會早前曾就此舉行專家學者座談會,與會學者認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中共企圖構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合法性總綱,是一部從意識形態(築牢共同體意識)到實質建設(推進共同體建設)的全方位操控工具,其法理架構嚴密,企圖在黨領政權下填補統治正當性缺口。
專家統計,該法全部共65條,出現「應當」義務的頻率高達53次,對象涵蓋各級政府、教育機構、宗教團體、企業甚至未成年父母。法律賦予了極為綿密的法律責任,從行政處分、治安管理處罰到刑事責任。透過這部法律作為橋接,中共能將任何不配合的行為架接到既有的行政罰或刑法中進行處置。
專家警告,此法在對台操作上採取「非統即獨」的邏輯。過去台獨有明確定義,現在則是「不支援統一、不認同共同體」即視為台獨。這是一種極度的規訓擴張,法律紅線變得極其模糊。中共從過去「反獨促統」,將進一步朝向採取「反獨逼統」策略。在這種壓力下,台灣民眾維持現狀的空間恐被沒收,只要不表態支持統一,隨時可能被羅織罪名。
學者示警,因該法強調全方位的支持「民族團結」與「國家統一」,並且明確要求黨政機關幹部、統戰組織等必須負起相關義務,因此未來陸方各層級囿於促統壓力,在對台交流活動可能更加統戰化、任務化。
因此專家建議,面對中共的長臂管轄,政府可持續發布具體案例與風險警示,協助民眾瞭解中共法律陷阱。
2026/06/30 12:51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959748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