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林姓男子,去年底受邀到女性友人家中聊天,沒想到氣氛瞬間變調,不僅被控企圖性侵,還慘遭「鈍器爆頭」。(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去年底受邀到女性友人家中聊天,沒想到氣氛瞬間變調,不僅被控企圖性侵,還慘遭「鈍器爆頭」。這起原本看似罪證確鑿的妨害性自主案件,近日出現驚人逆轉!法院審理後發現,關鍵證人根本沒親眼看到襲胸過程,加上告訴人(A女)自己「喝到ㄎㄧㄤ」、說詞反覆,法官最終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決林男強制猥褻部分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A女主動於112年12月8日凌晨,邀請認識十年的好友林男到北屯區住處談心。A女指控,兩人聊天聊到一半,林男突然「走鐘」,先是情緒失控砸東西、大吼大叫,甚至全裸在屋內四處亂竄,還試圖強行將她拉上床。
A女泣訴,林男當時不僅動手毆打、張口咬她額頭,更從她上衣下擺伸手進內衣撫摸胸部,意圖猥褻。事後A女驗傷,身上多處挫傷瘀青,房間冰箱、寢具也被砸爛,憤而提告強制猥褻、傷害及毀損罪。
然而,全案進入法院審理後卻出現大逆轉。法官比對A女歷次筆錄,發現她對於「林男到底有沒有摸到胸」的陳述嚴重矛盾。A女起初在警局說「手沒有伸進衣服內」,但到了偵查中又改口「手有伸進去但沒摸到胸部」,後來更在審理時變為「有碰到左胸下圍,但馬上被我擋掉」。這讓法官認為,A女或許因案發前飲酒,導致記憶「卡到陰」,指訴存有重大瑕疵。
更關鍵的是,A女找來的「救援證人」閨密B女,當天到場時只看到林男全裸、神智不清,以及滿屋狼藉。儘管B女在偵查中補了一句「現場狀況看起來就像要侵犯A女」,但她在法庭上卻誠實坦言,根本沒親眼看到林男伸手摸胸,一切都是憑「男生脫光、女生受傷、衣領被拉」的跡象「猜的」。
這句「看起來像」當場被法官打槍,認定屬於個人臆測之詞,依法不得作為證據。
檢方另外提出案發後林男在IG上狂傳訊息求饒、表示願意賠償的對話紀錄,試圖證明他心虛。但法官仔細檢視訊息,發現林男雖然承認「失態」、「被打活該」,但也同時強調「但是你要將性侵這種莫須有的罪扣我身上,我真的沒想這麼做」。
對此,法官認為,這僅能證明林男想用錢解決衝突,無法直接作為他猥褻A女的證據。
至於被控傷害、毀損部分,因A女已在審理中具狀撤回告訴,而這兩罪均屬「告訴乃論」,法官依法直接判決「公訴不受理」,不再進行實質審判。
全案總結:林男雖坦承當天在閨密家「脫序演出」,但因關鍵的猥褻行為只有女方單一說法,且證據力不足,強制猥褻罪獲判無罪;傷害與毀損則因撤告,程序上「不受理」。換言之,林男在這起官司中,成功躲過最嚴重的性侵指控。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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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6:3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3000001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