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立法院今審「教師解聘辦法」 11教團轟:即刻退回重訂

台灣教育產業工會(台教產)等11個教師工會怒轟,本次修法存在重大法制漏洞,將淪為全台校園行政癱瘓與防禦性教學的推手,呼籲立法院拒絕核備此項殘缺之修法,即刻將全案退回重訂。(本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29)日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解聘辦法)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考核辦法)部分條文進行審議。台灣教育產業工會(台教產)等11個教師工會怒轟,本次修法存在重大法制漏洞,將淪為全台校園行政癱瘓與防禦性教學的推手,呼籲立法院拒絕核備此項殘缺之修法,即刻將全案退回重訂。

新竹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梁麗雯指出,支持主管機關依法嚴查涉及性別平等、兒少保護及校園霸凌等《教師法》第14、15條之重大違失案件。然而,本次修正案雖限縮召開校事會議適用條文,但在程序設計上,卻未針對《教師法》第16條教學不適任、不能勝任工作,以及第18條違反法令情節重大等案件之過濾機制。

梁麗雯認為,由於法規未賦予學校在受理前端進行「實質初步審查」之權限,基層學校為落實程序合法性以防免行政責任,被迫不分情節輕重,一律啟動高度正式之校事會議與外部調查程序,導致行政資源面臨制度性虛耗。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李雅文分析,缺乏分流制度將造成「2大衝擊」,第一,行政效能全面癱瘓,無法專注於核心之校務經營與學生輔導;第二,抑制教學創新與積極輔導,基層教師之教學策略與班級經營勢必採取「低風險、防禦性」之保守取向,扼殺教學創新實驗之空間。

苗栗縣各級學校產業工會理事長郭彥成表示,法規修正應落實三項體制重建,首先,增設「受理前端之實質篩選機制」,對於顯屬親師誤解或情節輕微、未達不適任程度之案件,應強制分流至校內輔導、調解或專業支持機制;其次,優化調查小組成員之專業結構,確保法律正當程序能與校園教學實務情境進行有效對話,最後,成績考核應引進「微罪免議」原則,徹底終結小案大辦、無限上綱的程序過度延伸。

2026/06/29 08:5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9001176-2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