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偷吃人夫的檳榔西施賠償前妻50萬元。(本報資料照)
阿丙(化名)與元配去年底離婚,前妻控阿丙婚內出軌,與1名檳榔西施偷情長達7年,提訴檳榔西施侵害其配偶權益,要求賠償,阿丙坦承婚外情,小三則說是男方主動說「心情不好想聊聊」兩人才滑進汽車摩鐵,法官判小三賠償50萬元。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丙男與前妻已於民國114年12月間離婚,但元配於107年間發現丙男與在檳榔攤工作的女子過從甚密,當時丙男簽立切結書承諾不再犯,不料,114年10月至同年11月間,元配再度發現兩人密切連繫,單月行動電話通話次數至少達7次。
元配主張,她還從丙男的行車紀錄器,錄下極為露骨的影音譯文,兩人頻繁通話、車內偷情,且到雲林縣汽車旅館發生多次親密行為,嚴重破壞婚姻,導致她不堪打擊、嚴重抑鬱,檳榔西施侵害其配偶權,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小三坦承知悉丙男有配偶、曾與丙男前往汽車旅館及密集通話,但她辯稱是丙男向她買檳榔時宣稱「心情不好想聊天」,要求她打電話給他,且前往汽車旅館也都是由丙男前來載送並主導,她強調「沒有那麼多錢可以賠償」。
丙男證稱,最近2年內兩人曾去過汽車旅館4次,其中有2次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關係,小三也完全清楚他是「有配偶的人」。
法官審視兩人在114年11月25日至26日間的行車紀錄器對話內容,發現兩人的互動多有極為曖昧的語調,小三甚至對丙男吐露「我早上來跟你睡」、「我養你」、「恩愛夫妻」等親暱露骨言詞。
法官認為小三嚴重破壞丙男前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內的配偶身分法益,造成其巨大精神痛苦,審酌小三經濟狀況,判賠償50萬元。
2026/06/28 17:3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800234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