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鍾東錦指別指示制定新的「苗栗縣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來規範相關行業設置地點須離學校200公尺以上。(謝明俊攝)
施行已有24年的「苗栗縣視聽歌唱理髮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業管理自治條例」為因應近年賭博麻將館偽裝成自助桌遊店事件層出不窮, 並有多家開設於住宅區及校園周邊,苗栗縣長鍾東錦指示廢止舊條例,制訂新的「苗栗縣經營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明定休閒娛樂場館須離學校200公尺以上,並不得涉及賭博行為,違者可處最高2年停業處分。
苗栗縣政府於民國91年10月公布「苗栗縣視聽歌唱理髮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業管理自治條例」原為管理視聽歌唱、理髮、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業而制定,但因近年部分賭博麻將館及棋牌社以自助桌遊店等名義申請設立,衍生治安及公安疑慮,並且部分場所設置於住宅區、學校周邊,引發地方民眾關切,為有效管理縣內休閒娛樂服務業,縣長鍾東錦指別指示制定新的「苗栗縣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來規範相關行業。
工商發展處說明,我國現行法令已明定賭博行為屬違法行為,不得作為營業登記事項;另休閒活動場館業的營業內容,係指從事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以外之一般休閒活動場館經營,如象棋、圍棋等一般桌遊活動,與賭博、麻將賭場等行為有別。
在新條例第五條中明定,「所有休閒娛樂業,包括休閒活動場館業應距離住宅區五十公尺以上,且應距離學校、醫院二百公尺以上。」第十六條則明定,休閒娛樂服務業的代表人或負責人於其營業場所涉犯提供場所之賭博、妨害風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或其他同類犯罪行為經起訴者,縣府應命其停止營業,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停止營業期間不受申請變更或復業許可。
2026/06/28 14:0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8001663-26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