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活不見人死不見屍37年!家人苦尋無果 心碎聲請宣告死亡

活不見人死不見屍37年!家人苦尋無果,心碎聲請宣告死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37年前突離家後人間蒸發,家屬多年來四處尋找卻始終毫無音訊。由於涉及家族共有財產處理問題,家屬日前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法院調查發現,男子自1988年失蹤至今,不僅沒有出入境紀錄、就醫紀錄、報稅資料,甚至連金融帳戶及身分證換發紀錄都付之闕如,認定其失蹤已逾法定期間,裁定宣告死亡。

判決書指出,婦人小琳為失蹤男子阿泰(均化名)的大嫂。小琳表示,阿泰1988年11月突然從住處離開後便不知去向,家人起初以為只是短暫外出,未料從此音訊全無。

小琳指出,家人多年來透過親友、人脈四處打探消息,也曾試圖尋找可能的落腳處,但始終沒有任何線索。隨著時間流逝,阿泰的父母及兄弟陸續離世,家族成員逐漸凋零,而阿泰名下涉及與兄長共有的財產,遲遲無法完成相關法律程序,因此不得不向法院提出死亡宣告聲請。

法院審理時,小琳到庭說明家族關係及聲請原因,並指出阿泰早年曾結婚且育有一子,但其子後來已被繼父依法收養。如今家中長輩皆已過世,家屬希望透過法律程序釐清財產權屬。

此外,阿泰的妹妹也出庭作證證實,哥哥當年離家後便失去聯繫,家人從未接獲任何訊息,也不知道其目前生死及下落。她坦言,多年來家屬始終抱持一線希望,但隨著歲月流逝,希望也逐漸渺茫。

法院向多個政府機關調查,結果顯示阿泰失蹤後再無任何活動紀錄。包括出入境系統查無資料、健保系統沒有就醫紀錄、勞保投保紀錄停留在1994年、外交部亦查無申辦護照資料;財政部資料顯示近十餘年沒有所得申報與財產紀錄,金融機構也查無開戶資料。

警方提供的失蹤人口資料則顯示,阿泰於1988年11月離家後即下落不明,雖於後續正式列管為失蹤人口,但截至法院審理時仍未尋獲。法院先前已依法進行公示催告,公告期間長達6個月,但無論是失蹤人本人或知悉其生死下落者,都未向法院提出任何說明。

法官認為,阿泰失蹤時33歲,自失蹤日起算已遠超過民法規定的7年期間,且相關調查均顯示其多年來完全沒任何社會活動痕跡,足認其生死不明狀態持續至今。依民法規定,失蹤滿7年後,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宣告死亡。因此,裁定准許聲請,並依法推定其於失蹤滿7年的最後一天,也就是1995年11月10日中午12時死亡。

2026/06/28 10: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8000772-260402